中石化因台南安順廠區戴奧辛污染被判賠當地居民新台幣1.8億元,各方代表今(18)日開會協調達成共識,中石化應於農曆春節前開始發放賠償金,3個月內完成。
台南市政府環保局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最高法院去年11月28日判決,中石化應賠償被害居民新台幣1億8548萬元定讞,中石化、當地居民、台南市政府等各方代表今天召開協調會,由台南市副市長王時思居中協調,以利376名被害居民儘速領取賠償金。
各方代表在協調會中達成共識,中石化需成立賠償金專戶,區公所及里長協助蒐集賠償所需文件,及區公所提供場地,以利中石化辦理請領賠償行政作業。
中石化應於農曆春節前開始發放損害賠償金給無繼承爭議的原告,3個月內完成,市府也會全力協助當地里長蒐集領取賠償金資料。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安順廠區位於台南市安南區,前身是台鹼安順廠,早年利用水銀電解法電解食鹽水製造鹼氯,造成周遭鄰里汞汙染,居民捕食魚蝦,戴奧辛囤積體內,數值居高不下。
受害的安南區顯宮里、鹿耳里及四草里等超過300名居民,民國97年對經濟部、中石化及台南市政府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國賠告訴。台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經濟部或中石化須賠償1億6817萬元,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二審判賠1億9158萬元,但經濟部免賠。
全案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去年11月做出判決,中石化應賠償受害居民1.8億元,經濟部免賠確定;原判決中石化賠償600萬元部分廢棄發回更審。
(封面圖/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