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知名景點慕谷慕魚,去年9月發生2名大一新生溺斃意外。家屬不滿帶隊的郭姓學長掛保證「溺水會下去救人」,但等真的發生溺水時,雖然有下水救楊姓溺水學弟,但也嗆到水喊「不要抓我」隨後喊「放開我、我快不行,不要抓」。影片曝光後,可以看到郭男游上岸後,手指曾男下去幫忙救溺水的楊男,結果被楊男亂抓壓下去也不幸溺斃,死者家屬憤而告郭男過失致死罪。但案經花蓮地檢署檢察官偵結不起訴,家屬不服向花蓮高分檢聲請再議,今年2月遭駁回。曾的母親傷心欲絕說:「兒子是學長叫下去救人害死的,難道他不用負責嗎?」已向法院聲請交付審判替兒伸冤。
高分檢檢察長邢泰釗認為,同行證人雖有人稱,郭男叫大家放心去玩水,如果有人溺水,他會下去救,但相關人等已滿18歲了,應對自己的行為負最大責任,況且郭發現同行有人溺水時,曾下水救回一人,後遭楊男壓在水內太久,才自行游上岸,難認定有未盡救助之責,認為承擔逾越郭男能力。死者家屬還對慕谷慕魚管理單位縣長傅崐萁及當時值班警員武金木提出業務過失致死罪告訴,但都獲不起訴,聲請再議也遭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