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爛醉遭撿屍!台北市一名林姓男子在參加朋友生日趴時認識一名女子,當晚一群人續攤到3間KTV喝酒狂歡,結束後林男被友人推當護花使者,陪醉到不醒人事的女子搭計程車回家,沒想到林男卻心生淫念,趁機將女子帶回家性侵,事後還幫她把衣褲穿上假裝沒事,豈料,女子酒醒後回想起被硬上片段,氣得對林男提告,台北地院依乘機性交罪,判林男2年徒刑,緩刑5年。
▼(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判決書指出,林男於2017年12月9日晚間,前往參加朋友的生日趴時認識小君(化名),一夥人從錢櫃KTV林森店開始,接著又續攤到錢櫃KTV中華新館、好樂迪KTV西寧店等地狂歡,小君因不勝酒力,在包廂內廁所嘔吐,最後連站都站不穩,直到凌晨6點多派對結束,由於林男和小君都住在新店,同行友人便推他搭計程車護送小君回家。
▼(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因為小君醉到無法說出自家地址,林男便將對方帶回自己的住處,沒想到他攙扶小君到房間休息後,竟起了淫念,趁小君昏睡、無法反抗時,脫下她的褲子性侵得逞,事後再將她褲子穿好,假裝什麼事都沒發生過,但小君清醒後,回想起當晚被脫衣褲、及林男拿衛生紙擦拭自己下體的片段,才驚覺遭性侵,憤而報警處理。
▼(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林男在法庭審理時,坦承自己的確有趁機性侵小君,而法官認為,林男認罪表示知道自己做錯,當日出席生日趴的朋友也證稱,小君在喝醉時,曾在包廂內有脫序行為,例如用嘴巴餵朋友吃東西等,對此小君也坦承喝醉時會做出這些親密動作,認定林男與小君當時因受酒精影響,以致意亂情迷犯案,且林男事後已賠償小君共11萬6千元和解,並獲小君原諒願給予緩刑機會,因此將林男依乘機性交罪判處2年徒刑,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須接受4次法治教育課程,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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