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莊姓男子和妻子結婚10年,兩人育有一名女兒,不過妻子從去年起發現丈夫外宿頻繁,懷疑出軌,於是找了徵信社進行調查,沒想到,去年10月,妻子竟在丈夫辦公室外聽見呻吟聲,她當場闖入,竟看到丈夫和同事劉女全身脫光交疊,氣得上法院怒告通姦,但由於無明確性交證據不起訴,民事部分,台北地院判莊男、劉女應連帶賠償莊妻30萬元。
▼(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擔任房屋仲介的莊姓男子和美甲師妻子在2008年結婚,兩人感情原本不錯,豈料,去年10月某天晚上,莊妻前往丈夫公司時,竟聽到辦公室內傳出陣陣呻吟聲,她瞬間理智線斷裂,拿著手機衝進去,撞見丈夫和同事劉女兩人正全身赤裸交疊地躺在一張行軍床上在親熱,妻子趕緊拍下證據,而劉女則嚇得縮在角落,丈夫上前阻止她繼續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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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妻子認為丈夫與小三侵害了她的配偶權,並造成他精神上的極大的壓力,氣得一狀告上法院,要求兩人連帶賠償80萬元。不過,莊男與劉女辯解,當天因為下雨,在外跑業務淋濕了才回辦公室洗澡,供稱劉女去洗澡後,莊男在外面把淋濕的衣服脫下來吹乾,而當劉女裸體走出來準備穿上衣服時,莊妻和徵信社人員就闖了進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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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男與劉女表示,只是時機巧合,兩人並無交往更沒有在床上交疊,否認莊妻的指控,在刑事部分,法官認為莊妻雖有拍照,但未拍到「性器交合」的證據,因此無法認定兩人有發生性行為,確定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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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部分,雖無法判定是否有性交,但莊男與劉女確實裸體共處一室,已明顯超越一般男女正常社交範圍,下雨洗澡換衣服的證詞也不被採信,因此法官認定莊男、劉女侵害莊妻配偶權,判決兩人連帶賠償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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