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新大學刺傷學妹案 二審加重判學長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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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新大學陳姓男學生被控在校持刀揮刺學妹,一審遭判5年6月,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考量他手段凶狠,未達和解,今天依殺人未遂重判6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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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男今天未被提訊到庭聆判,他的父母出庭聆判,不發一語,陳男委任律師蔡宜臻庭訊後表示,陳男做錯事,應該接受法律制裁;和解部分,陳男已經搬家,並提出新台幣100萬元,但對方要求200萬元,他們拿不出這麼多錢,和解未達成。

 

被害人石姓學妹委任律師謝玉玲受訪表示,陳男之前曾經寫悔過書卻仍然騷擾女方,後來拿刀刺殺,因此被害人在和解部分,希望陳男能簽署類似性騷擾防制法的保護令文件,才能約束其行為,例如須與石女保持多少公尺距離等,否則須支付懲罰性賠償金,但陳男不願意,也不肯自行提出願簽署的約束文字。

 

謝玉玲說,賠償金額部分,被害人做出退讓,願意先收下100萬元,另外100萬元主張以民事訴訟方式,由法院做出判決金額,但陳男不願意,才未達成和解。

 

世新大學陳姓男學生去年12月11日上午持預藏的水果刀,在校內朝石姓學妹的頭頸部揮刺;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認定陳男有不確定的殺人故意,對校區安全及社會治安危害非輕,依殺人未遂罪判刑5年6月。

 

案經上訴,二審開庭期間,陳男強調沒有殺人意圖,有彌補學妹誠意,他患有亞斯伯格症,本件為單一偶發事件,他已全家搬家,再接觸學妹的可能性甚低。

 

公訴檢察官則說,這不是單一突發事件,陳男於民國102年相識女方後,長期騷擾、跟蹤,一審判刑太輕,請求重判。

 

(封面圖/東森新聞)

 
世新大學 刺傷 情殺 學妹 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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