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一名33歲黃姓男子的好友因案服刑,請他幫忙照顧女友,他平時以「二嫂」稱呼對方,豈料,去年底他打電話給女方表示心情不好,相約到女生住處聊天,幾杯黃湯下肚後,黃突然進浴室洗澡,洗完澡後下身只披圍浴巾接近女方,並說「我兄弟在牢裡,我來安慰妳」,隨後不顧女生拒絕,強脫她衣褲性侵得逞。
▼(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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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當時女生多次喊「不要」,但黃男仍硬將女生壓在床上,女生不停掙扎,試圖推開他,但遭黃男恐嚇「最好不要亂動」後性侵得逞,事後女方憤而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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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時,黃姓男子辯稱不記得發生什麼事了,只是有印象當時女生「也有點願意」。女方則表示,黃男身強力壯,她根本無法抵抗,黃在外射後還強迫她到浴室沖洗,意圖毀滅證據,但她趁黃沒注意時,偷偷留了「一滴」在外褲上,成了日後的有利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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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後,女方緊急報案,雖然赴醫院採集的證據時未驗出黃男的DNA,但外褲上的那「一滴」與黃男型別相符,再加上女生第一時間向保護專線求助及友人求助,手腳的掙扎傷痕等,法官因此認定黃男以強暴手段性侵,依強制性交罪判他3年5個月徒刑,但黃男不服,已聲請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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