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60歲李姓男子,前年因為不忍母親長期飽受癌病之苦,親手結束母親生命。
李母因巨大肝癌腫瘤壓迫其他臟器,長年腹部劇痛不適,甚至夜間痛醒、哀號,身心煎熬,除曾請求醫生替她了結生命,還對兒子媳婦要求「讓我死吧」 、「幫我解脫」。前年12月凌晨,李男夜半被母親疼痛哀嚎聲叫醒,母親再次懇求「幫我解脫」,李男不忍母親再受病痛之苦,助母結束生命,然後伴屍到天明,再打電話報警自首,隨後吞藥自殺,經送醫挽回一命。
這起弒親案,一審法官認為世界上沒有「無生存價值的生命」,依加工自殺罪將他判刑2年6月;二審法官認為李男弒母,手足都能體諒,加上犯後自戕,另李男一眼失明、一眼弱視,仍盡孝道照顧母親到最後,改判2年,緩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