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段婚姻還有存在的必要嗎?一名已婚高姓男子替白姓女性好友買驗孕棒,遭妻子抓包還發現女方有一個小孩,高妻氣得質問丈夫,卻得到無情的答案:「如果小孩是我的,我希望妳可以放手」,高妻心灰意冷,控告2人妨害家庭,但士林地檢認為,無法證明2人有發生性關係,只能將他們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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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pixabay)
據了解,高男與妻子結婚多年,但感情早已被生活慢慢消磨殆盡,高男一直有意離婚,也對妻子態度冷漠,但高妻卻不願意點頭,仍想再繼續努力維持這段婚姻,去(2017)年,高妻意外發現在丈夫那發現一張驗孕棒的發票,便私下展開調查,得知這是丈夫替白女買的,且女方還懷孕產下一子。
高妻氣得質問丈夫孩子是誰的,沒想到丈夫卻直接傳LINE告訴她,「外遇我承認我錯」、「驗小孩DNA只是讓妳知道孩子是誰啊」、「如果小孩是我的我希望妳可以放手」、「如果真的不是,我會說服家人重新接受妳」,讓高妻傷心欲絕,決定對2人提妨害家庭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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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男辯稱,白女的孩子是跟前男友生的,由於他很喜歡小孩,才會希望能當孩子的爸爸,至於會跟妻子提議驗DNA,只是想讓妻子斷了復合的念頭,強調他和白女沒有發生過性關係,白女也表示,當時身體不舒服,所以請高男幫她買驗孕棒,孩子確實是前男友的,但拒絕讓小孩做DNA親子鑑定。
檢察官調閱孩子的戶政資料、出生登記申請書、出生證明書,全都沒有記載生父是誰,傳白女的前男友作證,發現白女受孕期間2人的確在交往,不排除前男友是生父的可能性,而高男傳給妻子的訊息,也無法證明2人有發生性關係,檢察官認為單憑對話紀錄,無法確定2人涉犯妨害家庭罪,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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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妻不服再上訴,指出丈夫傳給她的訊息,雖沒有提及發生性行為的時間、地點、方式,但可以推定2人已經發生性關係,不然也不會以這種理由作為處理婚姻的方式,高檢署調查後仍認為,無法確認孩子的爸爸是誰,且朋友幫忙買驗孕棒合乎常理,難認定2人有通、相姦的情事,因此駁回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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