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紅人谷阿莫以「X分鐘看完一部XX的電影」系列影片爆紅,但他被片商控告涉違著作權法,遭檢方起訴;台北地方法院今(16)日開庭,谷阿莫表示,「我被起訴我不認同」。
谷阿莫也說,對方說他有營利,這完全是誤會,自己是在評論電影以及教育其他看不懂電影的人,不是為了要營利、不是要拿YouTube的錢,才做這樣的事情。
谷阿莫的委任律師簡榮宗則說,如果告訴人沒有取得改作權及公開傳輸權的專屬授權,這樣的告訴可能會有不合法問題;谷阿莫的作品跟原著作有很大的轉換性,上傳之初更不知道會獲得多少利益。
法官問片商及谷阿莫是否有意和解?簡榮宗說,任何有助於糾紛盡快解決的途徑,他們都不排斥,但這還是要看告訴人所提的條件,以及希望被告履行什麼樣的義務。
16日出庭的得利公司等4家片商代理人及律師表示,可以調解、不排斥調解等語。
本名仲惟鼎的谷阿莫,以「X分鐘看完一部XX的電影」系列影片爆紅,但有多家片商認為「屍速列車」等13部影片遭侵權,對他提告。
谷阿莫對於挨告一事曾自製影片,在臉書上回應,認為他的影片符合網路著作權合理使用原則,但最後仍應由法官判斷,而且在評論、解說、研究、教學或新聞報導等情況下,合理的範圍內,可以不事先經著作權人之授權,而使用網路上已公開之他人著作內容。
不過提告的片商提出「逐幕分析表」作為證據,向檢察官證明谷阿莫侵權;台北地檢署偵辦後,認為谷阿莫涉嫌改作、當中有商業利益,因此依違反著作權法第92條規定,今年6月將他起訴。
(封面圖/翻攝自谷阿莫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