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呂姓酒店小姐2016年和王姓男子到旅館性交易,沒想到王男喝得爛醉在浴室嘔吐,卻不慎滑倒腦勺撞擊地面倒地不起。不過,呂女反而沒有打119報案,留王一人倒在浴室超過10小時,送醫後成了植物人。呂女一審被依遺棄致重傷害罪判刑4年,高等法院9日開庭,法官詢問呂女為何不報案,她則表示,「因為王是警察,怕打119不太好」。
▼王男2016年到酒店消費,和酒店領檯人員呂女進行性交易。(示意圖,非當事人/Pixabay)
判決指出,43歲的王姓警員2016年1月22日晚間到酒店消費,和酒店領檯人員呂女談好性交易後,2人隔天凌晨3點相偕住進旅店。喝醉的王男隔日上午在浴室嘔吐,因爛醉意識不清,滑倒頭部撞地,當場鼻孔流血、倒地不起,地面留有大量血跡。呂女當時發現王男仍能對話,但遲遲不能起身,一度打電話向櫃檯求助,但後來改變心意,對櫃檯人員改口說,「我們可以自行處理」,打發職員離開,卻未替王男求救,也沒有打電話叫救護車,直到下午6點擅自離去。
▼王男喝得爛醉在浴室嘔吐,卻不慎滑倒腦勺撞擊地面倒地不起。(示意圖/Pixabay)
房務人員隔天到房間查看,才發現王躺臥浴室長達28小時,緊急送醫仍因顱內出血,成為植物人,須長期臥床,無法自理生活。台北地院認為,呂女和王男除了有性交易契約關係,明知王男傷重失去意識,明顯無法自救,卻獨自離去,導致王男延誤救治,依刑法「遺棄致人重傷罪」,判4年徒刑。
對於法官問及呂女事發當下為何不打119報案,是否擔心因此會讓性交易一事被發現?呂女則回答,「因為王是警察,怕打119不太好」,她當時很緊張不知道該怎麼辦,並願意負責賠償,希望法官考量她沒有前科,可以給予緩刑機會。
▼被問及當下為何不打119報案,呂女表示,「因為王是警察,怕打119不太好」。(示意圖/Pixabay)
據了解,台北地檢署已先發給王男家屬人被害人犯罪補償金105萬元。呂女日前也和王男家人達成和解,答應賠償王男100萬元。但由於呂女羈押期將於本(11)月13日期滿,高院庭訊尾聲特別召開延押庭,其律師請求交保或責付,呂女則是請求只要至警局遷到即可,高院訂於20日上午10點進行宣判。
(封面示意圖/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