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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子赴美唸書卻叛妻追友 男判賠40萬定讞

中央社 2018/11/05 13:48 中央社 字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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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子赴美唸書卻叛妻追友 男判賠40萬定讞

王姓男子在美陪兩子唸書期間,佯稱單身追求老同學詹姓女子,力邀詹女赴美,王詹在美出遊摟腰還同住一室,在台王妻認已侵害配偶權而提告求償。高院今判王男須賠40萬元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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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男與王妻(陳姓女子)後來於民國106年3月底辦理離婚;陳姓女子提告主張,因2子在美國求學,王男於104年7月間陪同在美國,並照顧2子生活起居,她一人在台繼續工作,每隔半年前往美國全家團聚。

 

陳女主張,詹姓女子明知王男已婚,卻於105年10月底至11月初期間前往美國,並與王男同住一室,兩人出遊期間牽手及摟腰,已侵犯她的配偶權,請求兩人連帶賠償新台幣120萬元。

 

王男反駁,詹女赴美期間曾到他的美國住處居住,但兩人未同住一室,出遊時的牽手及摟腰為正常的社交行為;詹女表示,王男在同學會時表示目前單身,後來是王男力邀,她才去美國,她以為王男早已離婚。

 

兒子則說,他知道是爸爸的錯,不是普通的錯,但爸爸已經和那女生分手了。

 

法院開庭期間,陳女提出錄音,內容為兒子和王男對話,兒子說,爸搞外遇,媽在那邊像肖ㄟ一樣,還有一個不認識的女人出現在家裡,家裡多了一個不該存在的人,王男則說,爸爸交朋友也希望你們給一點尊重。

 

台灣高等法院調查後認定,詹女赴美期間應不知王男與陳女婚姻關係存續中,而有故意破壞之意;王男則明知婚姻關係存續中,竟為追求詹女而稱單身,力邀詹女赴美,除與詹女出遊時牽手、摟腰的親密舉動外,還與詹女同住一室,王男已逾越一般社交行為,侵害配偶權且情節重大,判應賠40萬元。全案定讞。

 

(封面圖,高雄地方法院/翻攝自Google M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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