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弊案 前副局長鍾朝雄判刑5年6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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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弊案 前副局長鍾朝雄判刑5年6月定讞

台鐵副局長鍾朝雄等7名台鐵人員,被控藉南太麻里溪橋改建工程等案接受性招待等不正利益。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依違背職務收受不正利益罪判處鍾朝雄5年6月徒刑,其餘6名被告分處4年10月到14年徒刑不等定讞。

(封面示意圖/東森新聞)

台鐵 弊案 鍾朝雄 副局長 南太麻里溪橋改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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