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台北大同區一處都更案,4樓屋主出門買午餐後房子被拆,士林地院審結,認定李姓工頭沒有向公司報告自行決定拆除,判這名工頭有期徒刑8個月。
鐵鎚一槌又一槌的敲著,把寂靜的夜晚,敲得聲聲巨響,但卻敲不開鐵皮圍籬,更不用說回到那個已經變成危樓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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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東森新聞)
位於長安西路的一件都更案,原本住在4樓的張姓屋主出門買午餐。返家後卻發現,整個家被都更的李姓工頭,未經公司同意,就強制拆除,導致房屋傾斜不能再使用。
▼(圖/東森新聞)
回到現場,原本拆得到處鐵皮的地方,已經重新蓋起大樓,工人忙碌的工作著,要盡快把新建的22樓大樓蓋起。打電話詢問建設公司,公司董事長提到,有聽說之前李姓工頭和張姓屋主,有發生不愉快。
建設公司董事長表示,工頭拆除房子時的確沒有跟公司呈報。因為李姓工頭早已離職,近期也沒有與工頭連絡,並不清楚他的近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