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屍還反過來討錢!新北市一名38歲的簡姓男子,日前在街頭看見一名女子醉倒在路邊,竟起邪念,假好心將對方扶起後,把女子以公主抱的方式抱上計程車,直奔旅館開房間性侵對方,事後還宣稱女子摔壞他手機、嘔吐在路人身上,都是由自己善後處,不要臉向女子追討1萬2000元還有手機費用。
▼(示意圖/pixabay)
判決書指書,女子去(2017)年9月和同事到萬華區一間KTV飲酒歡唱,凌晨4、5時許,原本要搭計程車返回新莊住處,卻因為身體不適中途下車休息,不過她不勝酒力,早已全身癱軟,只能無助醉倒在新莊新泰路街頭。
此時簡男剛好路過撞見,趕緊上前攙扶,隨後以「公主抱」的方式將女子抱上計程車,前往三重一家旅館,扒光女子的衣服後,先猥褻再性侵得逞,女子酒醒後,發現自己全身赤裸,僅上半身穿著一件小可愛,簡男見女子清醒,竟大言不慚向女子「解釋」狀況,表示女子酒醉後亂嘔吐,波及到自己及另外一名路人,且女子還摔壞他的手機,害他必須先代墊1萬2000元賠償金給路人,因此向女子索討1萬2000元及手機費用。
▼(示意圖/pixabay)
女子擔心自己會有生命危險,故作鎮定配合,並向簡男表示身上沒錢,之後用公共電話打給男友求救,男友趕達旅館後,和簡男交換身分證作為憑據,約好擇日還錢才載女子離開,女子接著在返家途中向男友表示遭性侵,隨後兩人前往警局報案。
▼(示意圖/pixabay)
簡男到案後坦承和女子共床,不過否認性侵,強調是女子要求清洗,才會帶她去旅館,且自己只有碰到女子的腰側,但檢方調閱監視器後,發現簡男抱女子上計程車時,女子明顯呈現癱軟無力,可見意識不清,加上女子驗傷報告指出,下體有紅腫現象,因此新北地院依乘機性交罪,判處簡男4年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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