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兵找上門搜索並帶走買家,令人質疑製造白色恐怖。曾任檢察官的律師林俊峰指出,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搜索方式有兩種,分為「有票搜索」、「無票搜索」,而無票搜索又細分為,逕行搜索、附帶搜索及同意搜索,此次憲兵隊執行的是無票搜索,雖有法依據,但用半恐嚇的作法被批台灣「人權倒退嚕」。
有票搜索,民眾應看清楚3點
檢察官與警察、憲兵、調查官等司法警察,都有權利對犯罪嫌疑人執行搜索,常用的是具有強制力的「有票搜索」,任何人都不可以拒絕,搜索完畢之後,還須向法院陳報搜索結果。而搜索票上面看清楚三個重點,被搜索人、搜索範圍(地點、門牌等)、搜索期限並且清點搜索物,以免事後發生爭議,甚至栽贓事件,且有法官簽名。
「無票搜索」部份多屬於認定為情況急迫,若未立即執行搜索,犯罪證據恐遭湮滅,因此可先執行搜索再於24小時之內報檢察長或地檢署並報請法院核准。但是若事後法院認定不應准許,可撤銷此次搜索,而搜索所獲之證據將不具證據效力。
無票搜索,民眾自保可向警方報警、錄影蒐證
楊解釋,只要司法警察未持搜索票,任何民眾都可拒絕搜索,也可拒簽「自願受搜索同意書」,民眾若拒絕搜索,但司法警察強行搜索,民眾可向警方報警,同時錄影蒐證,未來若調取證據,會因採證方法不正當,搜索所獲的證據會被認定沒有證據能力,而不予採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