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擊斃通緝犯遭判國賠 市府力挺警:150萬全負擔!

2018/10/18 16:13 東森新聞 字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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擊斃通緝犯遭判國賠 市府力挺警:150萬全負擔!

桃園一名葉姓員警2年前為了逮捕被通緝的羅姓嫌犯,對想開車逃逸的羅姓嫌犯開了3槍,最後羅姓嫌犯送醫不治,葉姓員警被依業務過失致死判6個月。如今,法院判定葉姓員警應負起6成過失責任,桃園市政府也得賠償羅姓嫌犯妻兒一共150萬元。對此,桃園市政府表示力挺警方執法,承諾會吸收國賠,不會對執法的葉姓員警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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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姓員警隸屬桃園市警局楊梅分局,他在2014年接獲通報有人在資源回收場變賣贓物,員警一到資源回收場,就發現嫌犯正在變賣贓物,他一見到員警,立刻跳上車要開車逃逸,員警抓住車門時,嫌犯仍堅持倒車衝撞,員警情急之下對空鳴槍,再對著嫌犯連開三槍。

 

▼(圖/東森新聞)

 

 

 

沒想到,員警開的三槍中,其中兩槍同時貫穿嫌犯雙腿,另一槍貫穿嫌犯左大腿,羅姓嫌犯駕車逃逸後,衝進附近稻田,最後因為流血過多送醫不治,因此,死者家屬向桃市府申請250萬國賠。

 

葉姓員警當初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經過兩年官司,高等法院認定葉姓員警違反警械使用條例規定,判決他應該負擔60%過失責任,桃園市政府則要為葉姓員警的過失,賠償羅姓嫌犯妻兒3人一共150萬元慰撫金。

 

▼(圖/東森新聞)

 

 

對於這樣的結果,桃園市政府表示,會力挺員警到底,國賠金額由市府全數吸收,桃園市警局也強調,對於高等法院判決表示尊重,但始終強烈支持警察同仁「正確而大膽使用警械」。

 

(封面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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