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過去很多
車禍事故,都是因為
駕駛未注意車前狀況,導致必須要負上刑責,儘管對方是違規在先,但有的時候根本來不及反應,甚至駕駛要負的
責任還比較大,律師解釋,有些判決考量被害家屬感受,才會有駕駛也要負責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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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東森新聞)
男子開車要載著老婆小孩去吃飯,行經台中一中商圈右轉雙十路禮讓行人後,車子直線加速,不過前方大約50公尺,兩名女學生剛好橫越馬路,轎車連閃都沒閃擦撞過去,女學生小腿被撞到骨折躺在地上,後來車禍鑑定報告出爐讓駕駛無法接受,因為他未注意車前狀況,要負擔70%的肇責,女學生穿越馬路被撞負30%的責任。民眾:「應該是兩個都有錯啦!過來的人他也
應注意而未注意,其實大部分的駕駛,有時候速度是超過安全的規範裡面,速度如果過快的時候,那還是會有一部分的疏失,我是這麼認為。」
▼(圖/東森新聞)
在屏東也曾發生過,一名女學生騎單車突然左轉出來,被後面的直型女騎士撞上,導致女騎士不幸喪命,一審女學生要負60%、女騎士40%,但到了二審卻顛倒過來,變成直行的女騎士要負比較重的責任,理由是已經超速。律師蘇文俊:「因為這類的判決蠻多的,有時候都是某一方的違規情況,違規因素比較大,但是有時候他是不是真的,他必須要負這個過失,我們有時候覺得,在法院的判決上,有時候還是會有一點把人性考量進去。」
▼(圖/東森新聞)
違規在先導致車禍發生,往往不死也重傷,但原本就行駛在路上的駕駛也要一起負上刑責,就是因為「應注意而未注意」這項條款,沒有百分之百的對錯,律師也透露,有些判決考量被害家屬感受就是要有人負責,才會變成雙方都要有一定比例的責任,來做為車禍事故的最後處理。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