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以「永山準則」來當作判刑範例,其實是源自於1968年的日本殺人事件,兇手永山則夫在日本四個地點,無差別殺了四人被判處死刑,但他在獄中真心懺悔,還出書成立基金會,拿下文學獎,掀起社會討論,最後伏法更讓日本重新檢討司法制度,也因此往後的死刑犯都會以永山則夫的案例做為標準,繼續看我們的追蹤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