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PU塑膠知名大廠達新公司,先前爆出偷排至少800噸的有毒廢氣,多次稽查卻都稱排放的氣體是「水蒸氣」。此外,為了規避空氣污染防制費的支出,如今還涉嫌僅申報1成半至4成的「聚氨基甲酸酯合成皮業揮發性有機物」實際使用量,短報空污費約達6871萬元。對此,台中地檢署今日也依《空污法》及詐欺罪起訴達新公司,以及鄧姓、黃姓、蕭姓前後任廠長,以及張姓技術員等人。
▲達新中港廠被爆出前後三任廠長均涉嫌短報空污費,被台中地檢署起訴。(圖/取自Google Map)
據《聯合報》報導,鄧姓前廠長在2009年擔任達新中港廠長期間,因政府開徵空氣污染防制費,而他為了規避空氣污染防制費,以達美化達新中港廠的營運績效目的,便與張姓技術員短報公司各季DMF、VOCs有機溶劑量約7成,並且將不實使用量的數據上網填製,再向環保局申報。此外,2010年至2012年間,由黃姓廠長接任鄧姓廠長的職務,持續以此方式短繳空污費,共計約達2337萬元。
自2012年間,由蕭姓員工接任廠長,不過,由於達新中港廠固定污染源處理設備處理量能不足,廠房內廢氣瀰漫無法工作,蕭姓廠長竟簽請公司同意私設排氣設備,將未處理的DMF有毒氣體、VOCs有機溶劑廢氣直接引導至未經許可的「P004廢氣排放管」(俗稱繞流排放),並且大幅短報6成至8成的原物料使用量,以達到短繳空污費的目的。直到2017年被查獲為止,共短繳約4533萬元,若再加上先前短繳的2337萬元,總計達6871萬元,而環保單位也推估排放的毒氣達800噸。
▲檢方表示,雖然達新公司以繞流方式排放廢氣,卻僅能適用修法前的《空汙法》規定。(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對此,檢方指出,DMF屬於毒性物質,人體少量接觸即會對眼睛、皮膚及呼吸道造成剌激,若暴露極高濃度下更會影響生育力,嚴重者甚至會死亡。然而,檢方也表示,儘管達新公司以繞流方式排放廢氣,卻僅能適用修法前的《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只有行政罰則,除非造成人體傷害才會有刑責。縱使今年8月修訂實施的《空污法》,也規定不法排放行為必須達一定限值,並足以損害體健康、生命才有刑責,因此,難以對繞流排放毒氣、危害空氣安全品質的不法業者處以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