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千萬匯成1億」 女副理看錯1個0 法官: 不可原諒

台北一名銀行副理,5年前複核客戶匯款資料看錯一個「0」,把1000萬元誤植成1億元匯出,事後被銀行懲處記過與申誡各1次、年度考績乙等,她自認遭羞辱,提告要求銀行賠償100萬元並撤銷懲處,不過高院認為,分辨存提款單的阿拉伯數字有幾個「0」,是銀行行員基礎能力,判她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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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東森新聞)
 

客戶到銀行辦匯款,行員填單卻出了狀況,1000萬變成1億元,事情發生在2013年,企業客戶匯款1000萬元,當時處理的黃姓專員,拆成2張各寫500萬,但2張都寫成5000萬,陳姓女副理內部流程複核也沒看出來多了0,把1000萬元誤植成1億元匯出。
 
▼(圖/東森新聞)
 

東森新聞記者黃思鳳:「陳姓女副理在南港任職時,因為錯看了1個0,多匯了9000萬元,他自認為這件事情她縱然有疏失,也是因為工作負荷過重導致,而且事後溢款有被追回來,銀行並沒有損失。」
 
▼(圖/東森新聞)
 

只是銀行還是做出懲處,記過申誡處分,年度考績乙等,女副理因此沒了年終,升遷也受影響,這讓女副理不滿,認為銀行是為了羞辱她、逼她離職,因此不滿提吿,要求銀行賠償她,2013年終獎50萬、精神撫慰50萬,撤銷溢款懲處案,1000萬和1億元,雖然只差1個0,但金額實在差太大,高院認為判別阿拉伯數字有幾個0,是從事銀行業務行員的基礎能力,陳姓女副理是資深作業主管,這是不可原諒之重大缺失,而銀行懲處的流程,都符合內部規定,判她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封面圖/東森新聞)
 
往下看更多新聞!早餐店殺手再出招!「工作21天要30萬」還告同事作偽證
 

「早餐店殺手」劉姓女子又出招了!46歲劉女自2015年起,看準部分早餐店和小吃店老闆並未確實替員工投勞健保,陸續向雙北超過百家早餐店應徵,成功得到工作後開始擺爛,等到被開除,再到勞動局申訴,藉此賺取調解金約15萬元。這次她在麵食館上班21天辭職,還向勞工局申訴,拿了3500元和解金後提民事訴訟,要求店家支付工資、加班費合計30萬3985元。

 

劉女2016年1月9日起任職周記麵食館,同月29日被告知即日起不必上班了,她就跑到北市府勞動局申請不當解僱勞資爭議調解,並提出想要回到麵食館上班,但卻未獲得回音,她認為雙方僱傭關係依然存在,資方應依法給付加班費及不當解僱爭議期間的工資共計30萬3985元。

 

▲周記麵食館。(圖/翻攝自google map)

 

周記麵食館則說,劉女無法適應工作內容,主動提出離職,雙方當日取得了共識,給付9日至29日工資14600元後,雙方終止勞動契約。麵館女員工也出庭證稱,原本店長說做到這周結束,但劉女自己回做到今天好了,雙方本取得共識,但劉女隨後又說不然繼續做好了,不過店長卻未同意,堅持做到今日,並結算薪水給她。

 

▲劉姓女子靠著應徵成功得到工作後開始擺爛,等到被開除,再到勞動局申訴,藉此已獲得調解金約15萬元。(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另外,受麵食館委託前往勞工局調解的黃姓男子表示,就雙方爭執解僱是否具正當性、勞工退休金及加班費進行調解,最後也達成和解,店家當場給付3500元給劉女,且勞資雙方拋棄衍生而成的民、刑事及行政之申訴權利。

 

劉女提告店家敗訴,又不服聲請再審,被法院駁回不得再上訴後,她另向台北地檢署指控餐廳員工黃女和受委託調解的黃男涉犯偽證罪,更指黃男是店長同學卻年紀不同。不過檢方最後調查,黃女和黃男所陳述的內容並無與事實不符,也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兩人涉犯偽證罪,事證不足,因此處分不起訴。

 

網友則認為,「說白了,今天如果每一間都照勞基法再走,他要怎麼鑽空子?要怎麼被稱早餐店殺手?那她為什麼可以申訴成功這麼多次?表示這個就是有問題。所以被她申訴的業者當然賠錢了事。」、「一定要公佈姓名照片,不然不斷有店家受害」

 

 

一名劉姓女子工作8天就被開除,向店家求償近25萬元!女子在知名連鎖早餐店工作8天被開除,控訴店家不當解雇,但是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她工作態度確實有問題,溝通後又不改善,判決店家解僱合法。

▼(圖/東森新聞)


黑色背心女子走出調解法庭,但是看到鏡頭她立刻否認身分並快步離開,她控訴她在知名連鎖早餐店工作8天就遭到非法解雇,要求店家賠償工資、加班費、資遣費、勞保損失跟慰問金等近25萬元,但是新北地院判決店家解雇合法,劉姓女子3年前開始到雙北市各個餐飲業應徵,店家對她印象很深刻。早餐店老闆陳先生(2017/11/08):「送餐盤的時候會比較大力,有時候會大小聲。」

▼(圖/東森新聞)


劉姓女子2015年10月到知名連鎖早餐店擔任服務員,當時時薪110元,但工作8天就被解雇,認為店家是非法解雇,未依法給她工資和加班費,也沒有辦理勞保,讓她無法請領失業給付,更造成她人格、尊嚴受損,因此求償24萬8444元。

▼(圖/東森新聞)


遭提告的知名連鎖早餐店負責人連忙喊冤,他們要求劉姓女子對客人要有禮貌,但她上班3天後不但工作速度慢,跟同事相處又不融洽,溝通後也無效,店家是認為她不適任才解雇她。另外劉姓女子也不願意提供身分證件,店家無法替她辦理勞保,不過坦承有少給工資400元、2天加班費1200元以及資遣費293元,共1893元,法院考量劉姓女子工作不符合規定、配合度不佳,答應老闆要改善也沒有改,因此店家終止勞動契約是合法的,但是店家還要補上少給的加班費、工資跟資遣費。

▼(圖/東森新聞)


 


銀行 女副理 看錯 提告 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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