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23歲潘姓男子,一年前在網路上認識一名高中少女,兩人間漸漸產生情愫,他邀約對方見面,少女離家時向家人謊稱要到同學家「溫習功課」,結果在潘男家發生關係,一夜還激戰2回,隔天早上,她回家因為走路姿勢怪異,媽媽察覺不對勁,追問之下才知道女兒竟然與男網友見面嘿咻,氣得向對方提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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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少女與男網友發生關係。(示意圖,與本文無關/翻攝自Pixabay)
根據《三立新聞》報導,潘男一年多前在網路認識就讀高中的少女,兩人聊得很來,慢慢產生情愫,後來潘男約少女見面約會,於是少女謊稱要去同學家做功課,事實上卻是到潘男的住處,當晚發生了2次關係。隔天早上少女返家,因走路姿勢怪異,媽媽覺得怪怪的,不斷追問下,少女才坦承和男網友發生關係,因為太激烈,導致下體不舒服,少女媽媽聽完憤而向潘男提告。
▼少女走路姿勢怪異,坦承「太激烈」。(示意圖,與本文無關/翻攝自Pixabay)
桃園地院審理,潘男坦承與少女發生關係,但辯稱有經過對方同意,兩人是合意性交,少女則表示和潘男是男友朋友,不過由於她未滿16歲,潘男已構成妨害性自主罪,最後,法官依2個妨害性自主罪,判處潘男5個月徒刑,若無宣告緩刑,一旦確定就必須入監服刑。
▼少女媽媽對男子提出告訴。(示意圖,與本文無關/翻攝自Pixabay)
事實上,前陣子就發生未成年性行為,卻判無罪的例子,台南一名男子經友人介紹認識剛滿14歲的少女,兩人交往後,至去年10月陸續發生7次性關係,後來東窗事發,少女父母怒告他性侵。男子稱兩人是合意性交,且第一次帶少女回家時,並不知道她的年齡,且男子的媽媽也表示,「看過她到家裡來2至3次,有問過她幾歲,答稱17歲」。法官採信男子的說法,判他「第一次無罪」,其餘6次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性交,各處有期徒刑3月,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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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一名41歲范姓油漆男子與一名單親媽媽交往,期間與對方13歲女兒上床,從去年3月至5月間,趁單親媽不在家,與少女共發生4次性行為,離譜的是,新北地院開庭時,少女供稱對范男有愛意、兩人是男女朋友,還為他求情。法官認為,范男雖沒有違反少女意願,但犯行、動機仍無可憫之處,29日將他依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判處4年6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男子交往單親媽,還與其女兒發生關係 。(示意圖,與本文無關/翻攝自Pixabay)
判決書指出,范男與一名單親媽熱戀,雖然沒有同居,但時常留宿在彼此家,少女則會在放學後到范男家,等媽媽下班來接她,沒想到在去(2017)年3月至5月,短短3個月間,范男和少女發生過4次性行為,直到少女向老師坦承,這件事才曝光。
▼少女供稱兩人是男女朋友。(示意圖,與本文無關/翻攝自Pixabay)
審理期間,范男坦承「做錯了」,辯稱是少女主動示好將他當成男朋友,才會和她發生關係;少女則表示,她對范男產生如同男女朋友之間的好感,所以才會發生關係,還說願意原諒范男,希望法院從輕判刑。事實上,少女從小就要范男幫她洗頭髮,媽媽疑早就懷疑女兒有戀父情結,事件曝光後她表現淡定,沒有出言責怪。
▼新北地院。(圖/翻攝自Google Map)
法官認為,范男和單親媽交往,就等同於是少女的父親,沒想到卻為了一己私慾,對未成年的女子下手,極不可取,雖然沒有違反對方的意願,但其犯罪動機和情節沒有可憫之處,加上范男未獲得少女家屬原諒,因此判處他4年6月徒刑,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