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分屍、手段殘忍,卻屢屢逃過死刑,像是2014年藍姓小開,遭同居女友黃靖雯持刀分屍後焚屍,還有2013年的醃頭顱案,最後都被判無期徒刑確定,法官認定有悔意、有教化可能,加上台灣簽署聯合國兩公約,必須尊重生命權,往往成為凶殘的分屍凶手、逃死的保護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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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東森新聞)
藍坤俞父親:「要判她極刑,要判她死刑…」兒子遭中國籍女友黃靖雯迷昏,持刀砍頸奪命、分屍後焚屍,做父親的氣到發抖,要法官判死刑,但黃靖雯羈押期間抄經書,寫自白懺悔信給法官跟男友家屬,最高法院認定有悔意、有教化可能,2015年判她無期徒刑確定,震驚全台的分屍案還有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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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詐領保險金,陳佳富親手掐死35歲的妹妹,拿菜刀肢解屍體,還將頭顱用食鹽保存,法官認定他手段兇殘,但痛失愛女的母親替兒子求情,最高法院判他無期徒刑確定,這些凶殘的分屍命案,為什麼都沒被判死刑?律師劉韋廷:「如果這個人有教化(可能),或是可以再重新進入社會,這種人的話,我們認為不要把他判處極刑(死刑),我們有個聯合國兩公約,它主要是認定說,人權是至上的,所以認為把人判處死刑是殘酷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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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簽署聯合國兩公約,必須尊重生命權,跟嚴格限制死刑的原則,讓凶殘命案凶嫌也逃死,頭低低戴著安全帽,從命案現場緩緩走下,楊忠平2007年8月狠心殺害少婦鄰居,由於嫌犯坦承犯案,還向家屬道歉,最高院僅判處無期徒刑。時任最高法院庭長張淳淙:「他曾經向被害人家屬,提供道歉,可見他還有悔意,非無教化遷善的可能。」凶嫌悔過和兩公約,似乎成了凶嫌的免死金牌,法官心中那把尺,能還給家屬正義,還是更無解的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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