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直擊台中街頭,發現無論是違停或者併排車輛都很多,誇張到一排車違停佔用一整個線道,害得騎士閃車差點撞上去,但發生在雲林的違停車上的人突然開車門,法官判車主無罪,不少民眾相當訝異,但法界人士說,法官無罪判決考量2個關鍵,帶您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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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東森新聞)
違停車主馬路當他家的一樣,車停穩後開門下車,有的幾乎佔了一個車道。這麼多的違停車,用路人行經於此相當危險。車子違停已經夠誇張,亂開車門釀車禍時有所聞,很多人怎麼講就是講不聽,來看案例。女乘客摔倒,後方轎車差點輾過去,還好駕駛急煞才沒釀悲劇,更恐怖的還有這一幕。違停駕駛一開車門,騎士狠撞還滾到對向轎車引擎蓋,警察評估事故是否和違停車有關之前,首要做法都是先開單再說。交通大隊第一中隊副中隊長詹炳堂:「如果為了閃避違停的車輛,那個違停的車輛,還是要負責部分的肇事比例。」只是法官判決,相較於交通事故罰則,考量因素還滿多的。違停害得騎士車禍受傷,有判決指出,這違停的車主無罪,不過法界人士的看法,也令人出乎意料。法官判決違停車有罪,關鍵就在於2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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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張嘉麟:「如果今天這個案件,是因為這個被害者去撞擊這個違規停車車輛,或者是為了閃躲,而與其它車輛發生碰撞的話,這個法官可能就會認為,這個違規停車的行為,可能就有過失或因果關係的存在。」雲林斗六車主無罪判決,就是因為騎車婦人,已經先閃避違停車。律師張嘉麟:「車禍結果的發生,主要是因為開車門的被告,忽然開車門而導致,這個機車騎士撞上而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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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數民眾認為沒有違停車,就沒有車禍事故產生,但法界人士私下表明,法官審酌案件過程,不能以一般民眾觀感下定論,將專業拋在後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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