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0月,
雲林一名李姓婦人騎車出門,發現道路旁有一輛
違停車,於是繞道從車旁經過,沒想到自小客車的車門突然打開,婦人擦撞後摔車,頭部受到重創,癱瘓了13個月後
死亡。檢察官將車主和開車門的友人起訴,但雲林地院宣判車主
無罪,只判開車門的友人半年刑期。
★最新、最熱門影片你還沒看過?★
【EBC東森新聞有IG了,一起追蹤吧】
▼(圖/東森新聞)
雲林斗六中華路前年10月發生一起車禍,因為一輛車子違停,機車行經車旁時,車上又有人開車門,導致騎士擦撞後摔車,頭部重創癱瘓13個月後過世。儘管檢察官起訴女車主和開車門的男子,但雲林地院法官宣判違停的車主無罪,判開車門的男子半年刑期。死者老公:「男子幫女友拿包包,說他開門,我老婆騎過去,車子算是停在道路上了,說車子停這樣算正常的?」
▼(圖/東森新聞)
死者家屬對於判決相當不滿,認為如果車主沒有違停,這場車禍就不會發生,至於開車門男子則告訴平面媒體,他們其實有誠意和解,但因為對方獅子大開口,婦人過世前索賠3500萬元,即使死後變成1000萬元,也讓他們照樣賠不起。死者兒子:「你如果沒有違停的話,你正常去停車場停,或是你如果騎個機車過去,那邊本來就路小了。」
▼(圖/東森新聞)
死者兒子質疑游姓女車主違停買東西,請朋友到駕駛座拿錢包,沒有注意來車就開門,媽媽才會摔車重傷死亡。現在法官認為兩者並不相干,家屬氣得向法院提起上訴。死者兒子:「車主停車違規是事實,法官無罪推定是怎麼推定的?」雲林地院庭長廖國勝:「因為一個開車門不慎造成意外,那他違反的這個注意義務的程度沒有這麼大。」
▼(圖/東森新聞)

因為法官認定違規停車和過失致死沒有因果關係,因此合議庭判車主無罪,至於開車門的林姓男子有意和解,不過因為保險公司因素,目前還沒有達成共識,加上車禍原因是不小心開車門,並非重大惡性過失,法官審酌判刑男子半年徒刑,可以易科罰金。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