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考近3年7百件違規 在國文試卷寫名字占大宗

考選部統計,近3年來國家考試應考人因違規而被扣考、扣分或不予計分者,共733件,除夾帶小抄外,最常見的是在國文試卷上寫名字、隨身攜帶行動電話或穿戴式電子裝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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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翻攝自Pxhere)▼示意圖,非當事畫面▼

考選部說,扣考案件原則上均已觸犯刑法第137條的妨害考試罪,自105年6月起,查獲時除了予以扣考外,全案移送檢察機關偵辦,情節嚴重可能觸犯刑法第137條妨害考試罪,最重將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應考人切勿以身試法,斷送大好前程。

考選部今天在考試院會報告近3年國家考試應考人違規情形統計分析。

根據考選部統計,民國104年至106年國考應考人因違規而遭扣考、扣分或不予計分者,共733件。

其中,扣考案件最常見的違規舞弊行為是夾帶小抄,或於入場證、隨身衣物、肢體、座位桌椅上抄錄舞弊文字,近3年來以105年查獲10件為最多。

其中。扣科目成績20分的案件,大多是考試時擅自使用電子計算器所致,以104年15件為最多,105、106年各有7件。

至於扣科目成績5至20分者,最常見的兩種違規態樣是應考人在國文(通常是公文部分)試卷上書寫姓名(近3年共347件),其次是考試時隨身攜帶行動電話或穿戴式電子裝置(共228件);考試開始鈴響前就偷跑作答,或考試結束鈴響畢後仍繼續作答者,也有68件。此類違規事件實務上均僅扣科目成績5分。

考選部指出,得扣科目成績3至5分的違規案件較少,106年有2件分別是考試時使用非應試必要物品(耳機),以及口試報到後仍使用行動電話,經制止仍不聽從的違規事件。

考選部指出,自90年至今,舞弊觸犯刑罰案件,共33案。其中,有兄變造弟證件代考;也有收賄冒充另1人應考;也有父偽造兒子證件代考,因外貌與年齡差太多遭抓包,後移送偵辦,緩起訴2年等。

考選部表示,應考人如有冒名頂替、偽造或變造應考證件、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考試發生不正確的結果者,5年內不得應考。

(封面圖/翻攝自Pxhere)示意圖,非當事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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