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職生考上台大…淪「淫媒王」 架色情網站半年賺百萬

竟將聰明才智用在這種地方!一名陳姓男子14年前以私立高職生的身分考上台大,畢業獲得台大碩士學位,經歷十分勵志,想不到後來他卻架設色情網站,並與店家合作,提供性交易媒介,被查獲起訴後,他引用大法官釋憲說明自己沒有違法,二審獲輕判5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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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自由時報》與裁判書指出,35歲陳男原本有正當職業,但經常做「半套」性交易的他,發現其中有利可圖,2015年10月開始架設色情網站,提供性交易媒介服務,在網站內架設數個分區,並名列「小姐」3圍、年齡、LINE等資料,供含兒童及少年在內等不特定人觀看,進而讓客人進行性交易,從中抽成牟利,不到半年就媒介共5844次,賺取不法所得共100萬元。

▼陳男架設色情網站,媒介性服務。(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2016年3月,台北市刑大掃蕩中山區色情服務店家,並發現數間店和陳男合作,循線追查到陳男農安街住處,陳男則配合警方搜索,似乎已經預料到有這一天。

陳男被起訴後,坦承在網路刊登引誘、暗示、促使人進行性交易的資訊,不過辯稱自己成立的色情論壇必須先註冊才能進入,若沒有註冊,會跳出「抱歉,你沒有權限訪問該板塊」,而進入註冊畫面後,會出現服務條款載明「警告:如果您未滿20歲或您所在當地法律許可之法定年齡、或是對情色反感或是衛道人士請您立刻離開本站!謝謝合作!」,已採取標示分級,並隔絕未滿18歲人進入網站的隔絕措施,根據釋字第623號,應不構成犯罪。

▼(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不過台北地院認為,陳男很難確認註冊的會員是否為成年人,沒有實際隔絕的效果,因此認定有使未成年人遭受性交行為之虞,判他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

陳男不服上訴,高院則認為他沒有違反兒少條例,並審酌他沒有前科,以「圖利使人為性交或猥褻罪」判5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

(封面,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往下看更多新聞:那麼好康?送便當月領4萬!他上工3天就被逮

新北市警方今年初進行網路巡邏發現色情廣告,便由員警喬裝成男客與應召站聯繫,準備到新莊區一處民宅查緝泰國籍應召女子,沒想到同時逮獲到場送便當的蘇姓男子,當下警方依「意圖使女子與他人性交而容留、媒介以營利罪」將蘇男送辦。蘇男連忙喊冤,解釋他應徵的是月薪4萬元的送便當工作,結果才送到第3天就被抓,表示完全不知道每天送餐的對象竟是應召女。新北地檢署辦定蘇男確實罪嫌不足,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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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據《蘋果日報》報導,警方在今年初進行網路巡邏時,在《捷克論壇》上看到張貼「波特曼勁爆優惠直接給你破盤價」的色情廣告,於是派員警喬裝成男客人,依廣告所提供的LINE帳號與應召站聯繫,在今年2月初前往新莊區一處民宅,準備進行搜查。
 
警員喬裝成男客到現場後,屋內只有一名泰國籍應召女子,她表明一次的費用是3400元。警員先假裝答應,在泰女正要提供「服務」時,馬上表明身分並將她逮捕。過了不久,突然有一名25歲蘇姓男子出現要向泰女收錢,警方認為,蘇男是要向泰女收取性交易得來的酬勞,當場逮捕蘇男並將他依意圖使女子與他人性交而容留、媒介以營利罪嫌送辦。另外,也將泰女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並遣返。
 
警方在蘇男身上查扣3900元,在泰女身上也搜到3300元,認定這些錢是性交易所得,加上現場還發現有18個未使用的保險套,因此當場將蘇男和泰女逮捕。不過,蘇男稱這一切都是誤會,他表示2月初時在LINE看到應徵專人送便當的廣告,因此上門應徵,對方開出一個月4萬元的薪水,且一天只要需依指示送中餐、晚餐到指定地點就好,讓他欣然答應上工。另外,他也指出便當錢是自己先墊,送餐時再向收餐的人收錢。
 
蘇男無奈表示,他才上班第3天就被抓,而且是在他根本不知道發生什麼事的情況下。他透露上班的3天中,都送餐到同一個指定地點,收餐的人也都是該名泰國女子。在第一天上班的晚上,他收到LINE的通知,要向收餐的泰國女子收4800元,再存入指定的帳戶。而警方在他身上查扣的3900元,蘇男堅稱是前一天收的,不過還沒收到指示,所以還沒存款。蘇男說,自己已有段時間沒工作,當時又接近過年,才會想要趕快接到工作,並沒有從事媒介性交易,只是單純送便當而已。
 
泰國籍應召女則說,之所以會到台灣工作是由朋友介紹,原以為只是陪客人唱歌、喝酒,但一到台灣後就被帶到新莊這處民宅接客,她也澄清,蘇男只是幫她送便當、收錢而已。
 
檢方認為,因沒有證據能證明色情廣告、提供地點供性交易,或是居中聯繫性交易是蘇男做的,再加上蘇男和泰國女子的證詞也一致,且並未查獲蘇男有性交易抽成帳冊、與客人聯繫的紀錄等,因此判蘇男不起訴,泰女則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遣返回國。
 
(封面圖/翻攝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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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大陸籍安姓堂姐妹以觀光名義來台,卻加入應召集團從事賣淫,新北市三重警方接獲線報,當場查獲正在性交易的安姓堂姐妹、泰籍女子等5位小姐。安姓姐妹在偵訊時,竟辯稱:「台灣男客尺寸較合我意,不會太大也不會太粗」,警方訊後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並解送移民署新北市專勤隊。

警方調查,30歲安姓女子及29歲堂妹來自大陸,本月初利用觀光簽證來台,暗地裡卻加入賣淫集團撈錢,警方網路巡邏時發現,業者還特別以「陸籍姐妹雙妻」為噱頭吸引男客,還找來泰國、馬來西亞的女子組成「聯合國應召集團」,透過LINE隨機攬客。

▼大陸姐妹花賣淫遭逮。(圖/翻攝畫面)


警方在日前獲報,循線前往三重集成路的摩鐵查緝,當場查獲安姓姐妹與3名泰籍賣淫女子,並查扣相關證物,將5人帶回偵訊。偵訊時,安姓女子供稱,自己來自重慶,因為來台賣淫賺得比較快,「台灣男客尺寸較合我意,而且一下就繳械了」,所以才會找堂妹一起,讓警方聽了之後頻頻搖頭。

▼女子竟辯「台灣男客尺寸較合意」。(圖/翻攝畫面)


事實上,新北市警方上個月在網路巡邏時也發現性交易資訊,一名芳名「雲蘿」的陸籍劊姓女子開出2600元低價,還標榜「讓你爽到腿軟」的服務。員警立刻喬扮成客人依照應召站業者指示,到三重正義北路一間旅館交易。劊女見到警方上門驚慌失措,含淚收拾行李後被帶至警局。她供稱,在大陸擔任服務生每個月賺不到1萬元,聽了姐妹的介紹,因而找仲介來台下海。

▼陸籍劊姓女子來台賣淫。(圖/翻攝畫面)


劊女6月6日再度持觀光簽證來台,應召站隨即將她的照片PO至論壇,由於劊女外型亮麗、身材火辣,短短2天已接客40次,而她之前也已來台5次,接客超過500人。警方訊後將劊女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處,並依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移送移民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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