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樓住戶疏忽逃漏公電 有人一逃竟27年

大樓住戶要分攤公共用電是正常的事,但是有人可能會逃漏掉,因為未繳電費被斷電,用戶再申請復電時可能就漏掉申請公電的部分,形成逃漏公電費用,台南一棟大樓就面臨有10戶人家逃漏公電的問題,甚至有人漏繳27年的公電費用,管委會認為台電有很大的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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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一棟大樓就面臨有10戶人家逃漏公電的問題,甚至有人漏繳27年的公電費用,管委會認為台電有很大的疏失。(圖/東森新聞)
 

台南府前路上的這棟大樓的住戶,公布欄上貼了公用電費,沒有分攤到的住戶名單,因為管委會突然發現,157戶的住戶裏竟然有10戶10多年來,沒有分攤過公共用電,其中一戶甚至逃漏了27年,讓其他分攤的住戶覺得好不公平。大樓住戶:「當然不公平因為這畢竟是公共用電,公共用電應該大家共同分攤。」
 
▼台南一棟大樓就面臨有10戶人家逃漏公電的問題,甚至有人漏繳27年的公電費用,管委會認為台電有很大的疏失。(圖/東森新聞)
 

怎麼會出現這種事,原來是2009年前,台電因為公私用電沒有整併,出現的漏洞,一旦住戶未繳電費被斷電,公電和私電一起被斷,但是住戶復電時,只會恢復私人用電,公電不恢復不用繳費,台電沒有通知管委會,就會變成逃漏公電費用的情況。大樓主委許小姐:「每一戶我所了解,他們都是不知情,因為他們全部都是易手過的,他們拿到電費單沒有分配,怎麼知道別人家分配,台電知道這個事情,是欠費完之後,他會喪失公電的分配權利的時候,台電沒有盡到良善告知的義務。」
 
▼台南一棟大樓就面臨有10戶人家逃漏公電的問題,甚至有人漏繳27年的公電費用,管委會認為台電有很大的疏失。(圖/東森新聞)
 

因為這些住家已經多次易主,要追討起來不容易,管委會傾向由目前的住戶,追討居住時間內漏繳的公電,同時也怪台電疏失。台電台南營業處副處長邱龍華:「在他們大樓的組織公約,或是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去明訂他可以授權,大樓管理委員會來幫他們辦理電費分攤的手續,我們台電就會接受申請。」由於台電認為幫住戶算好分攤公電是服務性質,沒有立場強制住戶一定要分攤,也希望各社區的管委會要查核住戶用電情況,減少逃漏的情況。
 
(封面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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