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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婦名車遭槍擊 疑自導自演 高院判槍手無罪

2018/07/25 15:49 東森新聞 字級:
台北市一名貴婦去年4月晚上到萬華區用餐,準備開車回家時,發現她車上有一個彈孔,警方循線逮捕賈姓槍手,嫌犯原本供稱為了替朋友出氣,事後又改口是謝姓女子跟一名陳姓男子自導自演。高院認為謝姓女子不追究槍手刑責,還出錢找律師為他辯護,有違常理,判槍手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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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東森新聞)
 

被害人謝姓女子:「害怕啊!那我是擔心媽媽,然後我是覺得…,我不過一個女孩子這樣子,有什麼深仇大恨,要這樣對我開槍呢?那如果我坐在車上的話,怎麼辦?」白色棒球帽壓得很低,語氣中透露著恐慌,謝姓女子賓士愛車當時才剛買3個月,疑似債務糾紛遭人開槍。被害人謝姓女子:「我有請朋友去幫我要一筆8000萬的債務,那我不知道是不是這個原因。」
 

▲▼(圖/東森新聞)
 

2017年4月5號晚上8點多,在台北青年公園旁,當時謝姓女子開車到住家附近用餐,車剛停好過沒多久,槍手出現在車旁,朝駕駛座直接開了一槍逃逸,警告意味相當濃厚,檢警循線追緝到賈姓槍手,他供稱幫一名陳姓朋友出氣,才會朝女子的賓士開槍,不過謝姓女子不僅出錢替賈姓槍手聘請律師,更在隔天發聲明,表示自己跟槍手沒任何嫌隙,對事發原因充滿疑惑,並未感到恐懼,正式表明不追究犯嫌所為,但賈姓槍手在審理時,對開槍動機全盤翻供,說整起事件都是謝姓女子找他和陳姓男子自導自演。
 

▲▼(圖/東森新聞)

 
檢警還查出,賈姓槍手過去曾是陳姓男子的小弟,還暱稱他是乾爹,謝姓女子在槍擊第一時間通知記者來採訪,甚至明確講出車是被手槍射擊,等反應有違常理。高院一審綜合各項疑點,認定謝姓女子沒因槍擊心生畏懼,也不追究毀損刑責,甚至替槍手找律師,不符合恐嚇危害安全罪的處罰要件,因此在這部分判處,賈姓槍手無罪,至於違法攜帶槍械等部分,則依槍砲條例判刑3年4個月,併科罰金10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封面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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