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一名蕭姓女子向吳小姐買房屋之後,才發現住家旁曾經發生工安意外,一名工人墜落身亡,之前屋主借道運屍認為是福報,但蕭姓女子認為這是凶宅,因而告賣方吳小姐,檢察官調查後依詐欺罪起訴吳小姐。
▼(圖/東森新聞)
買房子最怕買到凶宅,宜蘭羅東的這棟社區內,就有住戶因為凶宅認定買賣問題告上法庭,105年12月一名工人施工不慎墜落身亡,遺體只能從楊姓屋主家借道運出,是不是凶宅引發爭議。
記者黃慧婷:「這邊的房子相當地奇特,您可以看到白色的這一棟跟隔壁棟,完全是黏在一起,沒有防火巷,我們實際從住戶的家裡來看,其實這棟與棟之間是幾乎沒有空間的,工人從這邊摔落下去(一樓),屍體真的只能從住戶的家裡運出去。」
這個社區四周圍都是毗鄰建築,遮雨棚架阻擋吊掛,工人遺體要運出去,住家是唯一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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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居:「(所以他是從哪裡摔下來?)就不知道,(摔下來是這個方向嗎?)我們這裡算是還滿密集的,(所以整個真的是完全沒有空間?)對,沒有空間。」
借道運屍,楊姓屋主覺得是做善事,後來搬家把房子以市價7折350萬元賣給吳小姐,吳小姐在106年六月把房子以480萬賣給蕭小姐,當時吳小姐還向蕭小姐保證非凶宅。但蕭小姐在裝潢時,聽到施工工人說起這間房子曾經借道運屍的事情,覺得被騙了因而提告。
蕭小姐認為買房當時曾詢問吳小姐,這間房子是否有人非自然死亡,吳小姐揮手說沒有沒有,還強調一手是建商,以前沒有住過人,檢察官認定吳姓賣方消極隱匿事實,獲取房屋交易不法利益130萬,偵結後以詐欺罪起訴吳姓女子。
(封面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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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宅到底該怎麼定義,律師表示,非自然死亡現象,比如:他殺、輕生、墜樓在屋內發生,就算凶宅,但如果生病死亡就不算,但要是墜樓後陳屍地點算是房子附屬範圍,例如:遮雨棚、陽台,房子也會被定義成凶宅,一旦被認定為凶宅,房價幾乎腰斬,但買賣過程隱匿不報也會吃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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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欣倫:「震驚社會的台大女分屍命案,這裡就是第一現場,要是凶嫌的父母親給賣掉,就必須告知為凶宅,要低價賣出,不過有屋主擔心這樣的狀況,就連借道搬運患者都不願意。」
就怕影響房價,去年蘆洲一名冷氣工意外摔死,屋主怕房價因此慘跌,不願意借路給消防救援。但律師表示,凶宅的定義,第一死因要是非自然死亡,比如:兇殺、輕生、墜樓,如果是病逝屋內則不算凶宅,第二是範圍,包括房子或者房子附屬建物,只要是陳屍地點就算凶宅,但一般社區中庭或者借道經過屋內,其實不算凶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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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張子特:「比如說他墜落在庭院,家裡住12樓,這種狀況下定義的話是凶宅,但如果他是從頂樓跳下來,沒在12樓家中死亡的話,12樓家中就不算凶宅。」
意思是,他從12樓墜樓,是發生地就屬於凶宅,畢竟一被認定凶宅,房價就會直直落至少一半以上,因此許多屋主會選擇隱匿,藝人夏雨喬的父親就因為隱匿凶宅,挨告判刑1年,尤其在台灣沒有明定凶宅定義,以及過了什麼時間點就不算凶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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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仲徐佳馨:「有一些國家的話,他們會把凶宅個案有個期限,比如說3年、5年時間,時間一過凶宅資料會消除,以免影響長期房價。」
也因此,房仲提醒民眾,買房除了要求賣家必須詳實告知,也可以走訪附近里長鄰居,多一分詢問多一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