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前小開王鴻偉,長期追求張姓女大生被拒,他竟由愛生恨,駕駛白色賓士衝撞女方,把她塞到後車廂載走接著怒砍176刀,落網後這台車被放在保管場,監視器拍下,後車箱突然上下跳動。
▼(圖/東森新聞)
大馬路上大批員警拉起封鎖線,因為這輛深藍色的轎車後車廂,發現一具女性屍體,竟然是老公懷疑自己的太太外遇,又說要賣車才會動手殺害。
▼(圖/東森新聞)
殺害妻子後載到桃園龍潭棄屍,當時連鄰居都不敢相信,另外台中也有類似案件,46歲的連姓男子,將妻子殺害後塞在置物箱內,再搬到後車箱藏匿。常有嫌犯犯案後,將遺體藏在後車廂棄屍,但警方臨檢常常礙於法令。
資深刑警:「警察在執行路檢臨檢的過程中,如果遇到酒後駕車的犯罪嫌疑人,或是本身有攜帶毒品或違禁物,觸犯刑法法律或是毒品危害防制法,我們是可以附帶搜索的。」
也就是說,如果民眾開車在路上遇到警方臨檢,警方沒有確切事證或民眾不同意無法進行搜車,現行法規常讓警方無法仔細搜查,人權和執法之間該如何衡量,成為迫切議題。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