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讓救護車!他在隧道超速挨罰1600元 法官霸氣這樣判

遇到救護車應該禮讓,但如果因此超速被開罰該怎麼判決呢?一名楊姓男子數月前開車行經新北市平雙隧道,突然聽到後方傳來救護車聲響,他決定加速駛離車道禮讓救護車,不料卻遭測速照相,挨罰1600元。楊男事後提起行政訴訟,希望法院撤銷處分,儘管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抗辯,認為明顯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但法官力挺,認為是「合理的駕駛行為」,撤銷處分。

▼楊男在隧道遇到救護車,為禮讓而超速。(圖/Google Map)


楊男主張,今年2月19日下午6時許,他開車行經基福公路(台二丙線)平雙隧道時,發現後方傳來救護車警報聲,考量隧道內是單線雙向車道,單邊車道不寬裕,決定加速駛離車道,好方便救護車通過,沒想到卻被測速照相,以他超速15公里開罰1600元。他表示自己第一次在隧道內遇到救護車,考量地形和空間,才決定加速離開隧道,盼法院撤銷處分。

不過,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抗辯,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汽車應減速慢行向右緊靠道路右側,禮讓救護車等緊急任務車輛通行,且隧道內有避車彎,楊男可駛入避車彎禮讓救護車,但他仍加速行駛,明顯違反規則。

▼楊男被開罰1600元,法官裁決撤銷罰單。(圖/翻攝畫面)


法官勘驗行車紀錄器,發現車輛駛入隧道20秒後,就聽到救護車聲響,隨後畫面看到明顯亮光,證明楊男被測速照相,畫面最後,楊男駛出隧道靠右停在路旁,讓救護車先通過。

法官認為,隧道內車道空間僅容一輛車通行,並無其他避讓空間,楊男加速駛出隧道避免阻礙救護車通行,屬於「合理的駕駛行為」。雖然隧道內有避車彎,但當時車輛已加速行駛,是否能及時發現避車彎,顯有疑義,因此裁定撤銷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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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在新北市泰山發生一死一重傷的車禍,當時劉太太載著兒女三貼騎機車回家,但卻在快到家的路口闖紅燈,遭林姓轎車駕駛衝撞,劉太太癱瘓、兒子死亡女兒也受傷,新北地院多次鑑定認為是劉太太闖紅燈為肇事主因,一審判決林姓駕駛無罪,不過劉先生則替太太抱不平,認為死傷嚴重卻沒任何賠償,太太癱瘓,每個月的照護費,已經壓的家裡喘不過氣。

劉先生過去指著當初車禍照片,面對媒體訪問解說事發情形,認為林姓男子嚴重超速。車禍當事人家屬劉佳文:「從他的煞車痕開始,一直到他的車子滑行了,65.6公尺,可以換算出來他的速度是110公里。」

▼(圖/東森新聞)


發生在2011年4月,深夜劉太太騎車載兒女三貼回家,卻在快到家的路口闖紅燈,遭一輛轎車高速撞上,10歲的兒子身亡劉太太昏迷一個月醒來卻癱瘓,女兒也受傷,一死兩傷嚴重車禍林姓男子卻4次不起訴,直到第5次依過失致死罪起訴,新北地院經過多次鑑定,仍認為是劉太太闖紅燈,一審判林姓男子無罪,這個結果讓劉先生好難接受。


▲▼(圖/東森新聞)


車禍當事人家屬劉佳文:「每個人都說很詫異,但是他的法院判決已經讓,出乎一般社會大眾的那種(意料之外)。」當時劉先生另外對林姓男子,求償3340萬元,民事法庭也認為是劉太太闖紅燈肇事判決劉先生敗訴,林姓男子因此不用賠償,一死兩傷的嚴重車禍,太太醒來之後更癱瘓在床,照護費加上一家人生活,已經壓的他們喘不過氣。

車禍當事人家屬劉佳文:「本來一個月都七八萬,現在我們都沒有能力啊,就是有人接濟大概都一兩萬塊這樣吧,親戚朋友大家自動處理的這樣,預測一下假設我們有錯,但是不至於到這種有點像家破人亡那種。」當初劉先生指控,林姓男子超速釀成無法挽回的後果,但新北地院多次鑑定,認為林姓男子就算以當時限速的30公里開車,也會因兩車距離太近發生車禍,因此法官一審仍判林姓男子無罪,全案仍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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