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董姓男子到自家附近超商買東西,遭到警方臨檢盤查,他出面指控,過程中員警不停碰觸他的身體,還做出掏槍動作,認為警方執法過當,但警方拿出蒐證畫面還原當時情況,澄清合乎法規,沒有執法過當。
▼(圖/東森新聞)
警方在桃園區慈光街的超商前發現一部汽車違停,員警進超商找尋車主,看到一名男子疑似一見到警方就離開,員警上前盤查。
警方:「跟他一起來的喔,檢查一下。」
董姓男子:「我沒有跟他一起來啊,等一下我一個人,我家住裡面。」
警方:「你那麼激動幹嘛,我問一下而已,那麼激動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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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出面控訴員警搜身過程中,疑似做出掏槍動作,認為警方執法過當。
董姓男子:「他們一直拍我的屁股,然後明明警察摸了很多次鑰匙都是同一串,他摸到了鑰匙,故意做掏槍動作,就指著我這邊說,那是刀是不是。」
男子說員警不停搜他身,縱使拿出口袋裡的東西,警方還是百般刁難,盤查結束後也沒有發現違禁品。
董姓男子:「我只是來買個東西就被這樣對待。
警方:「只是簡單查證你身分而已,我們態度都很好對不對。」
董姓男子:「你態度很好?你剛一上來就直接摸我。」
警方:「我只是這樣拍搜,因為口袋有突起物,我怕會帶什麼武器攻擊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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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員警在合理懷疑對方可能有犯罪嫌疑的情況下,可以依法要求駕駛熄火下車、開置物廂或後車廂,可以依法拍身搜索或搜身,檢查私人物品。
桃園市保安警察大隊副大隊長孫家君:「本大隊是針對本轄區各治安熱點,加強盤查作為,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六條第七條對民眾進行盤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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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民眾指控,警方拿出密錄器還原當時發生的狀況,澄清執法過當,說明只是進行一般的盤查,同時合乎法規,只是男子情緒激動才會造成誤解。
(封面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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