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有位黃姓男子於2017年11月晚間7點騎車前往台北市市民大道、林森北路口,當時台灣機車路權促進會正在舉行「待轉大富翁」,主張廢除兩段式左轉的抗議活動,多輛機車不斷繞行十字路口的待轉區,造成交通大亂。而黃姓男子先是離開此路段2分鐘,隨後折返,想不到就被警方開出一張900元的罰單,讓他不滿決定提告,並表示人民有遷徙自由。新北地院法官認為,警員為維護用路人權利而取締是合法的,但無法認定黃男不服指揮的證據,因此裁定撤罰,仍可上訴。
▼(圖/翻攝台灣機車路權促進會臉書)
「待轉大富翁」抗議活動是由台灣機車路權促進會號召,選在2017年11月10日晚間7時在台北市民大道、林森北路展開舉行,此時段為下班時間車流量多,多輛機車繞行該十字路口的4個待轉區,造成交通大堵塞。當時,中山警分局派出數十名警力,對參加的人開出勸導單,並對屢次不聽勸阻的騎士開罰,黃男就是其中一人。
▼(圖/翻攝自Google Map)
據《ETtoday》報導,黃男表示他是台灣交通安全協會的副理事長,因知道當時有「待轉大富翁」的活動,才在當晚到場查看。不料,第一次待轉時因待轉區停滿機車進不去,只好先離開2分鐘再折返回來,接著就遭警員開單裁罰900元、記違規點數1點,黃男不服提出行政訴訟。黃男認為《憲法》規定人民有遷徙的自由,此活動是依法進行兩段式轉彎,並非故意阻礙交通,且他到現場只是為了確認該活動是否會造成交通堵塞。黃男受訪時說明,「第二次開罰更誇張,我連第一次的合法待轉,都還沒有完全停好,(警方)叫我去開罰單,你起碼等我做4次待轉。」
對此,新北地方法院勘驗蒐證影像發現,活動當時多輛機車在下班車流量高峰時繞行路口待轉區,確實造成市民大道交通堵塞、車流回堵,警方進行開罰勸阻,維護交通秩序是合法行為,取締並無違憲。不過,法官也發現,黃男繞行遭警方開勸導單後,因無法騎進待轉區,一度騎離現場,約2分鐘後又前往市民大道往西向的待轉區,接著再到林森北路南行向待轉區,就遭警方攔到人行道進行開罰。
法官認為,警依「不服從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指揮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對黃男進行開罰,卻無證據能證明黃男故意阻礙交通,且黃男稽查期間並無不配合,因此判決黃男勝訴,全案可上訴。
(封面圖/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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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一名男子拒絕警方攔檢一路逃竄,警方大動員追人,最後是支援警力逆向包抄才圍捕男子,他供稱遭到通緝才會落跑,不過警方一查才發現,他並沒有被通緝,反倒因為這樣的逃竄,讓他接到十二張罰單,要繳近三萬元的罰款。
▼(圖/東森新聞)
大馬路上多輛警用摩托車,狂飆追逐前方一名男子,男子不停加速,還不斷蛇行闖紅燈,外加衝入逆向車道,就是想擺脫員警的追逐,不過畫面中追逐的員警也不是省油的燈,沿著中央分隔島高速行駛,到路口時來個大迴轉,逆向衝入對向車道,和逃逸男子的機車撞個正著,成功攔堵到他。
這名黃姓男子行跡可疑,在馬路上被警盯上,要攔查他時加速落跑,員警呼叫支援警力,才把他圍堵下來。
▼(圖/東森新聞)
而被逮的是一名三十六歲的黃姓男子,他供稱因為毒品案遭法院通緝,所以才會遇到攔檢就跑,但是警方一查他並沒有被通緝,這下讓他直呼「自己實在太笨了」,因為他這一路逃竄下來,先是闖紅燈,又是蛇行,之後還逆向,衝撞員警的車輛,被警方一口氣開了十二張的罰單,要繳近三萬元的罰金,還被警方驗出尿液有毒品反應,黃男直呼,「早知道乖乖受檢就沒這麼多事了。」
▼(圖/東森新聞)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