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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無醫師資格涉賣含毒管制藥品 判刑8年

中央社 2018/07/08 14:00 中央社 字級:
男子無醫師資格涉賣含毒管制藥品 判刑8年

無醫師資格的北市某診所、藥局徐姓負責人,涉嫌販售12顆含有三級毒品成分的舌下錠給兩名男子;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近日依販賣第三級毒品罪判處他8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徐男明知藥品「舒倍生」、「解佳益」的主成分「丁基原啡因」,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定的第三級毒品,不得非法販賣,但他在民國104年8月12日晚上,為黃姓男子看診、盜蓋醫師職章後,以每顆新台幣130元的價格,賣10顆舒倍生舌下錠給黃男,並將「管制藥品專用處方箋」交給黃簽名,表示確認病患是經過醫師看診程序。

徐男故技重施,在104年8月13日晚上,以兩顆150元的價碼,賣兩顆解佳益舌下錠給廖姓男子。

檢警獲報到診所搜索,查扣診所內的解佳益舌下錠共6316顆、舒倍生舌下錠共232顆及現金150元等。

法院審理時,徐男辯稱,不知道診所內的管制藥品舌下錠,內含第三級毒品成分丁基原啡因,他認為,藥局合法向廠商進貨就是藥品,沒有販賣第三級毒品的犯意。

不過,法官根據證人證詞及相關事證,認為徐男固然是診所及藥局的實際負責人,但他並無醫師執照,不得在無醫師處方箋情形下,僅憑藉對於學識、經歷的自信,就恣意販賣交付這些含有第三級毒品成份的舌下錠給病患。

此外,丁基原啡因被公告為第三級毒品已經有10餘年,依照徐男的智識及經驗,對於這些管制藥品已被列為第三級毒品的規定,理應有相當程度的了解。

法官認定,徐男明知這些舌下錠,均是需經有管制藥品證號的醫師診斷後開立處方箋,才可調劑使用,但他仍違法對病患聽診,蓋用醫師職章於管制藥品專用處方箋後交付舌下錠,此舉無非助長毒品的散佈、危害人身健康,涉販賣第三級毒品罪,因此判處徐8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吸食毒品,有害身心健康,東森新聞關心您。

(封面圖/翻攝自Google m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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