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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焚化爐收賄3千萬!前雲林縣長張榮味纏訟14載 判8年定讞

中央社 2018/07/04 15:47 中央社 字級:
蓋焚化爐收賄3千萬!前雲林縣長張榮味纏訟14載 判8年定讞

前雲林縣長張榮味,被控在任內向林內鄉焚化廠業者索賄新台幣3000萬元,更四審被判刑8年,褫奪公權4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張榮味判刑8年定讞。

張榮味2004年被查出於2002年審核雲林縣林內鄉興建垃圾焚化廠時,涉向承包商達和環保公司收賄3000萬元,因此遭到檢調約談。

此外,在本案中收賄的前林內鄉長陳河山收受1775萬4650元賄款,今(4)日一併被判刑8年定讞。

(封面圖/翻攝自張榮味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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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官羅明村被控收賄遭判刑13年定讞,聲請再審遭駁回。案經最高法院發回,台灣高等法院6月26日重新開庭,傳喚當年收受、送達判決的法警作證,釐清本案是否逾期上訴。

謝姓女法警今天當庭證稱,民國91年2月4日將羅明村更一審無罪判決送達檢察官,因當年院檢慣例,主動將送達戳章上的日期加上14日,所以蓋上2月18日的章。

羅明村的委任律師表示,謝姓女法警證詞非常明確,上訴期間應從91年2月4日開始起算,但檢察官直到同年2月25日才提起上訴,已超過10日的上訴期間,上訴不合法,應維持無罪判決。

羅明村的大女兒庭後受訪時表示,謝姓女法警證詞證明判決書是在91年2月4日送達,檢察官2月25日才提上訴,間隔這麼長的時間一定是逾期上訴,希望合議庭可以認定逾期上訴,讓爸爸早點回來。

曾任台北縣警察局新莊分局刑事組長的羅明村,被控於86年間收受黃姓男子新台幣50萬元賄賂,放任黃男安排張姓少年頂替新樹林餐廳槍擊案的嫌犯。

羅明村一二審皆遭判有罪,高院更一審逆轉獲判無罪,檢察官上訴後,更二審改判13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於98年經最高法院駁回而定讞,羅明村隨即逃亡至今。

羅明村的大女兒迄今已向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聲請提起非常上訴49次,均遭駁回。

此外,羅明村大女兒代父聲請再審也於去年底遭高院駁回,案經抗告,最高法院今年撤銷發回高院更裁,合議庭今天訊問後諭知候核辦。(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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