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看佛經節目拒行房 他改猥褻10歲女兒!留子孫嚇壞人

怎麼會有這種爸爸?一名年約40歲的男子,因向妻子求歡不成,竟然對著10歲女兒洩慾,事後妻子發覺不對勁,詢問女兒後,才發現丈夫荒唐的行為,一氣之下怒告強制猥褻罪。新北地院判男子需賠妻女共45萬,全案還可上訴。

這名「鬼父」與妻子感情不佳,2015年7月5日晚間突然性慾高漲,便向妻子求歡,但對方以看佛經節目為由拒絕行房,慾火難消的他,竟然走向10歲的女兒房間,先是摸女兒的肚子,再猥褻下體,過程中女兒醒來掙扎,要爸爸「不要摸」,但鬼父仍自顧自地將子孫留在女兒的內褲和棉被上。

▼(示意圖,與本文無關/翻攝自Pixabay)


發洩完後,鬼父直接裸著下半身到浴室清洗,卻撞見妻子,妻子察覺有異,便進房問女兒有沒有發生甚麼事,但受到驚嚇的女兒支支吾吾說不出話來,直到發現女兒的內褲有黏稠液體,追問之下知道寶貝竟遭丈夫猥褻,氣得直接大吵一架,隔天立刻報警處理。

妻子提出女兒的內褲為證,檢方立即就將鬼父起訴,開庭時,鬼父否認犯案,只辯稱是壓力大想洩慾,但妻子又拒絕行房,才在房間自慰,沒想到噴到女兒的內褲和棉被,又直說知道在女兒旁邊DIY不對,已經有在反省,但之後卻又改口,說是和女兒起肢體口角時碰到對方身體,遭到誣陷,說詞反反覆覆。

▼新北地院。(圖/翻攝自Google Map)


法官認為,被害女童雖有輕度智能障礙,但對案情指證歷歷,比起鬼父反覆的說詞,前後供述都一致。另外,內褲也確實檢驗出鬼父的DNA,因此認定被告事看女兒年幼可欺,才在旁邊猥褻、自慰來增加刺激跟快感,已經嚴重影響女兒身心健全發展,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他3年10個月的徒刑,目前已上訴二審。

妻女又向鬼父求償民事100萬,雖然鬼父堅稱只有打手槍,沒有摸女兒,但法官認為女兒確實受到難以抹滅的精神傷害,因此判鬼父須賠女兒30萬元,母親1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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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一名41歲范姓油漆男子與一名單親媽媽交往,期間與對方13歲女兒上床,從去年3月至5月間,趁單親媽不在家,與少女共發生4次性行為,離譜的是,新北地院開庭時,少女供稱對范男有愛意、兩人是男女朋友,還為他求情。法官認為,范男雖沒有違反少女意願,但犯行、動機仍無可憫之處,29日將他依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判處4年6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男子交往單親媽,還與其女兒發生關係 。(示意圖,與本文無關/翻攝自Pixabay)


判決書指出,范男與一名單親媽熱戀,雖然沒有同居,但時常留宿在彼此家,少女則會在放學後到范男家,等媽媽下班來接她,沒想到在去(2017)年3月至5月,短短3個月間,范男和少女發生過4次性行為,直到少女向老師坦承,這件事才曝光。

▼少女供稱兩人是男女朋友。(示意圖,與本文無關/翻攝自Pixabay)


審理期間,范男坦承「做錯了」,辯稱是少女主動示好將他當成男朋友,才會和她發生關係;少女則表示,她對范男產生如同男女朋友之間的好感,所以才會發生關係,還說願意原諒范男,希望法院從輕判刑。事實上,少女從小就要范男幫她洗頭髮,媽媽疑早就懷疑女兒有戀父情結,事件曝光後她表現淡定,沒有出言責怪。

▼新北地院。(圖/翻攝自Google Map)


法官認為,范男和單親媽交往,就等同於是少女的父親,沒想到卻為了一己私慾,對未成年的女子下手,極不可取,雖然沒有違反對方的意願,但其犯罪動機和情節沒有可憫之處,加上范男未獲得少女家屬原諒,因此判處他4年6月徒刑,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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