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男子因為長期失業、心情不好,去年國慶日跑到加油站買汽油縱火,燒毀12台機車還造成一人死亡,四人嗆傷送醫,桃園地院在日前依照殺人罪,判他十年有期徒刑。
戴著安全帽低頭不語,當時23歲的簡姓縱火犯,過去有公共危險罪前科,這一回只因為自己失業,心情不好,喝了酒之後就隨機找公寓縱火,害死一條人命被依殺人罪判刑十年。
起火的公寓一樓,冒出陣陣白煙隨風飄散,橘色火光把夜晚的街道照得通紅,火舌不停往外竄出。消防員佈水線灑水灌救,不只因為裡面擺著一整排機車,更麻煩的是還有住戶來不及逃生,受困在公寓裡頭。火勢不到20分鐘就被撲滅,但當消防員進去搜救時,不只看到12部機車被大火燒得焦黑只剩下骨架,還在一樓樓梯間,發現一具男性遺體。這一起火警意外,造成一人死亡四人受傷,警方事後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穿著灰色上衣的簡姓男子涉有重嫌。
▲▼(圖/東森新聞)
2017年10月10號晚間9點多,簡姓嫌犯來到超商,買礦泉水跟酒,再到加油站買汽油,最後來到鎮江街上看到有公寓沒上鎖就直接走進去,在裡頭待了17秒朝機車縱火,17秒的犯案時間,想要宣洩不滿情緒,害死無辜人命,換來的是10年的有期徒刑。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