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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車神隱疑遭挪私用 警掰執行3年秘密任務

2018/06/15 17:08 字級:
彰化縣警局芳苑分局交通分隊洪姓小隊長,涉嫌將警用機車挪為私用和警示閃燈「神隱」消失,長達3年多的時間,說是執行如同電影「神隱任務」的「秘密勤務」,警察局8次裝檢,都沒發現該車已成了他的私人坐騎。彰化地院認定洪員侵占警車,判刑5年2月,台中高分院認為他只是貪圖公家油料,輕判徒刑1年6月。

▼(圖/東森新聞)


員警騎警車巡邏勤務為防範犯罪於未然,但卻有害群之馬,彰化芳苑交通分隊小隊長洪進福被查出,涉嫌將警車挪為私用,2010年把配發1年餘的警用機車改裝,私購銀色外殼,換掉「彰化縣警察局巡邏車」字樣的白色車殼,甚至拆除警示燈後據為己有,警察分局直到2013年才發覺,洪姓小隊長已經私用警車3年多。

▼誇張行徑使民眾傻眼。(圖/東森新聞)


彰化縣警局後勤科股長陳彥成表示,對於沒有到檢的車輛,會了解他是出勤或是車輛送修,若是出勤會查對他的勤務表,若是送修,會要求他們出示送修單。檢方調查,洪進福挪車私用的情節很離譜,巡邏4小時,填寫里程數竟高達276公里,等同從芳苑警分局平均時速70公里飆騎到基隆市,連他的祖父過世,請喪假也填報騎機車在巡邏4小時,甚至人到中國旅遊,難道神遊回台灣,登記簿填巡邏4小時騎乘146公里,人不斷在巡邏。

▼(圖/東森新聞)


民眾表示很離譜,這樣當一個警務人員卻公器私用,這樣實在很缺德。洪姓小隊長還辯稱,是因為他一直在執行長官交辦任務與「秘密勤務」,一審判刑5年2月,案件上訴,二審法官認為,洪姓員警有部分勤務使用這輛機車,不能認定3萬多元油料都是私用,沒有侵占機車犯意,只是貪圖公家油料的小便宜,改依同條例的「對非主管事務圖利罪」輕判他徒刑1年6月,引起議論全案仍可再上訴。

(封面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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