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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心得性病!國中妹求助媽 結果男友下場最慘…

2018/06/12 10:22 東森新聞 字級:
擔心得性病!國中妹求助媽 結果男友下場最慘…
一名國中女學生和21歲林姓男子交往,因為下體不舒服,懷疑被傳染性病,因此向母親坦承和林男曾發生過3次性行為,並請母親帶自己去看診,因而揭發林男觸犯與未滿14歲少女性交罪,昨(11日)新北地院判林男依與未成年少女性交罪起訴。

▼國中少女和男友滾床單後,懷疑自己得到性病(示意圖/pixabay)


判決指出,2014年林男和國中女學生是由女方的表哥介紹認識,2016年就和當時年僅13歲、就讀國中2年級的少女交往。兩人在交往後,某次在林男的住家聊天,竟聊到了床上,最後林男甚至慾火焚身順勢而上,而少女也沒有推拒,兩人因而發生關係。

之後少女出現下體不舒服,而林男也出現小便經常疼痛的症狀,因此懷疑自己罹患性病,少女才向母親坦承自己和男友發生關係,並請母親帶自己上醫院檢查,母親憤而報警。

▼國中少女請媽媽帶自己去看醫師,因而揭發林男觸犯與未滿14歲少女性交罪(示意圖/pixabay)


還好檢查後,醫師判定為感染披衣菌,與性行為無關,同時也檢查出少女下體有陳舊性裂傷。雖林男一度翻供辯稱3次的日期他都在外地工作,但經查派遣公司,那3天都沒有林男的派遣工作紀錄,因此,昨新北地院依與未滿14歲少女性交罪,判林男3年4月徒刑。仍可上訴。

(封面照/新北地院/截取自google m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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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15歲女高中生與24歲男子交往並發生性關係,兩人分手後,女學生母親竟在她房內發現治療菜花用的藥膏,逼問之下女兒才承認,是與他人發生性關係時遭傳染,母親氣得將男子告上法院,不過男子直喊冤,出示醫療紀錄證明自己並無性病。而高等法院認為,就算菜花不是他傳染的,但男子當初知道女學生未滿16歲還與她發生性關係的行為已犯法,維持一審判決5個月有期徒刑,還可上訴。

▼(示意圖/翻攝自Pxhere


判決書指出,基隆一名15歲女高中生,2016年透過社群軟體認識在中古車行工作的王男,3天後兩人決定交往,並在王男住處你情我願地發生性關係。想不到隔天晚上,王男便傳訊息給少女,表示兩人年齡差距還是太大,「是不同世界的人」,還是分手比較好,之後便沒再跟她聯絡。

之後少女母親在家裡發現婦產科藥膏,便先逼問女兒現任男友,對方表示不是他,女兒又補充,是與前任男友發生關係後感染的,母親因此氣急敗壞地將王男告上法院。

不過王男直喊冤,表示少女打扮成熟性感,因此他以為對方已滿18歲,才進而發生關係。不過少女證稱,兩人第一次見面時,少女就有要他猜自己幾歲,王男回「可能18歲吧」,少女說她該月底才滿16歲,令王男驚訝地表示,「看不出來年紀這麼小!」再加上發生性行為當天少女穿著高中制服,隔天王男還載她去搭校車,且少女還以生日日期作為社群軟體帳號,因此法官認為,王男以為少女以成年的辯詞不足採信。

至於被指控傳染菜花給少女,王男提供醫院檢驗報告,證實他並無性病。不過法官認為,這只能證明少女的性病不是王男傳染的,並不能證明王男以為少女已成年才與她發生性關係,因此維持一審有期徒刑5月判決,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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