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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幻聽仍判死 法官:「兩公約」情節最重大之罪

2018/06/08 11:20 東森新聞 字級:
嫌犯李國輝因為縱火 ,導致奪走九條人命,如今判決出爐,翻開判決書來看,其實法官有引用兩公約,裡面就提到李國輝犯的罪,是情節最重大之罪,因此判李國輝死刑。

▼辯幻聽仍判死 法官:「兩公約」情節最重大之罪。(圖/東森新聞)

嫌犯李國輝強調是因為幻聽才會犯案,但這次「精神問題」沒讓他逃死,法官引用兩公約,認為凶嫌的犯行屬於「公約情節最重大之罪」,不得不施以極刑對待!但之前很多凶殺案,凶嫌都主張自己有精神問題、援用「兩公約」逃死。
殺害北投國小女童的龔重安,被鑑定有思覺失調症;而在台南湯姆熊對男童割喉的曾文欽則是有輕度憂鬱症和廣泛性焦慮症,因為兩人在法律上屬於「身心障礙者」,所以法官引用兩公約,判免死確定。兩公約起源於2009年,時任總統的馬英九批准了兩公約,雖然遭聯合國退件,但後來立院制定兩公約施行法變成國內法,法界議論兩公約法條,內文沒有明文寫出精障者不得判死,但現任高等法官,被稱為釋憲達人的錢建榮表示:「依法有據。」

▼辯幻聽仍判死 法官:「兩公約」情節最重大之罪。(圖/東森新聞)

高等法院法官錢建榮:「對於精障者不可以判死刑,已經是一個甚至是蠻有強制性的,一個國際習慣法的約定。」

法官錢建榮也說,曾有人提倡終身監禁代替死刑,但他認為,終身監禁也是酷刑的一種,不過曾任檢察官的律師高宏銘有不同見解。曾任檢察官律師高銘:「人權委員會的說法,對於精神障礙者,不能處以死刑,它至多只是一個提醒。」

律師、法官看法不同,如同法庭上法官心證也不盡相同,沒人想當劊子手,但近日頻傳,亂世是否該用重典,還是思考如何補起社會漏網,或許才是根本之道。

(封面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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