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賓士車主和隔壁車位的劉先生,因為停車問題,竟然自製釘牆,隔在兩人車位中間害劉先生小腿被刺傷。案子來到高分院,法官認為劉先生的傷勢,無法證明是「釘牆」所導致,「逆轉」改判無罪。
劉先生把車停在停車場,想開車門得先面對這一排的釘子牆,因為車和車的間距中,擺上了這排紅色拒馬,仔細看朝向他這一面,還釘上了上百支的釘子,成了一面的釘牆。
▼(圖/東森新聞)
劉先生說自己的腿還被刺傷,憤而向法院提告,一審法院依照傷害罪,判擺釘牆的隔壁車位,賓士車主30天拘役,上訴後高等法院認為,應可閃避,而且劉姓車主的傷勢,無法證明是釘牆所致,逆轉改判無罪全案確定。
▼(圖/東森新聞)
提告車主劉佳維(2017.10):「我心裡都傻眼了,我想說這麼危險,你這個是可以置人於受傷的東西,這個是開放性的公共空間,你怎麼可以可以放這種東西呢?」被告車主劉如風(2017.10):「主委又幫我們協調,他說你隔壁這一塊腹地這麼大,萬一你不小心超過去沒有關係,只要隔壁的劉先生沒意見。」
來看看這片釘牆,和劉先生車身的距離不到五十公分,側身通過實在有困難,兩人經常因為停車問題起爭執時間長達五年,賓士車主使出絕招,擺上釘牆因此惹上官司,儘管到最後逆轉無罪,但住在同棟大樓的兩人傷了和氣,都是輸家。
往下看更多新聞
苗栗有民眾遇到兩名女子將車輛違停,顧著在飲料店買飲料聊天,民眾勸說不要違停影響交通,但對方根本不理,等到他拿起手機錄影,女子這才急忙跑步移車,讓他感嘆「現在的人怎麼變得那麼自私?非要等到警察出現或遭人錄影,才願意停止擾民的動作!」
▼違停勸不聽(圖/東森新聞)
現場是在國道一號頭屋交流道下,台13線一處十字路口,當時車輛停放已經占到外車道,影響機車通行,當時兩名女子正站在飲料店買飲料,在等待的同時,聊開了。
劉先生將畫面PO網指出,晚間8點多,車流大,路口停放一輛白色轎車閃著雙黃燈,他和其他民眾都請車主將車移開,以免影響通行,但兩名女子沒理他,自顧自忙著聊天,直到他祭出錄下影片證據這一招。拍攝者劉先生:「有附近居民請她移開,她就沒有離開,看到她是在飲料店聊天,停的時間滿長的,當我繞回去拍她的時候,她就很緊張跑過來,遮住我的鏡頭,叫我『不要拍!不要拍!』。」
▼違停勸不聽(圖/東森新聞)
畫面PO網後,店家覺得遭到池魚之殃,附近民眾則說,這個路段因為在交流道附近,車流量大,違停容易引發危險。飲料店店員:「從頭到尾是她們在聊天啊,我們店員在裡面做飲料,怎麼會是跟店員在聊天。」
▼違停勸不聽(圖/東森新聞)
違停影響通行,騎士勸說不聽,祭出錄影拍照舉證,女子這才快快挪車,吃罰單事小,引起車禍可就不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