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男成立「樂夫妻」粉絲團。(圖/翻攝自臉書)
台北一名李姓男子2003年與大陸鄭姓女子結婚,不料婚後多次要求妻子參加「換妻派對」,還拍攝性愛影片,更在臉書成立「樂夫妻」粉絲團。李男在2015年逮到妻子與蔡姓男子上汽車旅館,氣得他怒告通姦。不過,高等法院審理,認為李男熱衷換妻遊戲,已喪失相關告訴權,因此判決不受理確定。事後,妻子反告李男散布她性愛照,求償50萬失敗,高等法院逆轉改判鄭女與蔡男需賠償李男60萬元。
▼李男怒告妻子和小王。(示意圖,與本文無關/翻攝自Pixabay)
鄭女表示,她24歲嫁來台灣,與李男育有一女,原以為生活能幸福美滿,沒想到丈夫卻有特殊性癖好,2011年在臉書設立「樂夫妻」粉絲團,逼她參加換妻派對,還跟聯誼對象共赴泰國清邁、曼谷、馬來西亞沙巴旅行,丈夫甚至強逼她拍性愛影片和照片,並PO上網路供他人欣賞。
鄭女忍無可忍,兩人為了金錢及照顧子女等家務事大吵,她受不了丈夫的控制慾,在2015年9月逃離家庭,並結識了蔡男。但她強調兩人只是普通朋友,那天在房間沒有性交,只有愛撫蔡男下體。
▼李男逼妻子玩換妻遊戲。(圖/翻攝自臉書)
李男則強調,他設立「樂夫妻」是為了取悅、滿足妻子,增進情趣,僅在特定場合允許妻子與其他男子性交。但2015年他跟蹤妻子還報警到汽車旅館將兩人捉個正著,在現場發現沾有精液的衛生紙等證物,即使過去喪失告訴權,不表示這次沒有告訴的權利。
一名曾參與「樂夫妻」的賴姓女子作證指出,群組是以老婆的喜好為主,「疼老婆的老公才會加入這群組,因為男人在外面找樂趣並不困難,但老婆要出去玩不容易,所以只有老公帶著老婆才能加入這種社團」。
士林地院審理認為,就算李男曾同意妻子與換妻遊戲對象性交,不代表他同意妻子與蔡男上床,且罪證確鑿,在2016年9月依通姦罪判鄭女、蔡男各3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夫妻雙方也在2016年2月協議離婚。
往下看更多新聞
桃園市一名呂姓男子,被妻子懷疑外遇,妻子便在車上放錄音筆,結果真的錄到了露骨的對話,像是「我要吸奶奶」、「妳把它吵起來了,把它咬一咬」、「我要搞得一大片」等,讓妻子怒告通姦。
▼呂男和小三被拍到一同進入汽車旅館。(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判決指出,呂男和妻子結婚快40年,育有4名子女。妻子用錄音筆錄下丈夫與李女的鹹濕對話,還從行車紀錄器發現兩人一起到汽車旅館,認為李女已經影響到他們夫妻的關係,因而向她求償100萬元精神撫慰金。
兩人車上對話包含「我要吸奶奶、我要吸奶奶,妳不是每次都要叫我吸奶奶嗎?」、「吸它的時候很棒,我也不會說」、「妳把它吵起來了,把它咬一咬」,李女則嬌嗔回:「每次都這樣,我要搞得一大片…每次都要弄得整大片」。
▼李女被判賠償50萬元。(圖/翻攝自維基百科)
檢方表示,呂妻擅自將錄音筆放在車上竊錄,行車紀錄器影像也未經丈夫同意,逕自取用並擷取,侵害李女和丈夫隱私,屬於非法取得,並無證據能力,於是不起訴呂男和李女,但呂妻心有不甘,再打民事官司要李女求償。
桃園地院法官認為,呂妻的竊錄行為出於防衛權益,並未過度侵害隱私,手段符合比例原則。從錄音的對話可推知,兩人撫摸、親吻的親密行為並非初次,應該有相當時間的交往關係。另外,李女曾和呂男一起到汽車旅館,並稱「跟你在一起都很快樂」、「謝謝你情人節陪我一整天」、「 把行車記錄器拔掉」等語,雖無直接證據證明兩人有通姦行為,但親密互動已經超過普通朋友了。
法官指出,呂妻和呂男結婚超過30年,夫妻生活圓滿幸福,但因李女的介入遭致破壞,呂妻精神上受到了莫大的痛苦,考量雙方經濟能力、學歷,判李女賠償50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