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馬英九 臉書)
前總統馬英九被控5年前,處理當時的立法院長王金平、立委柯建銘等人的司法關說案時,將特偵組偵辦進度洩漏給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等人,因此被以洩密罪偵辦。一審台北地院以馬英九當時是行使《憲法》賦予總統的「院際調解權」,因此判無罪。不過高院判決逆轉,改判馬英九有罪,處4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還可再上訴。
▼馬英九二審遭判有罪。(圖/馬英九 臉書)
2017年3月,北檢指控前總檢察總長黃世銘,在2013年8月向時任總統的馬英九報告柯建銘「全民電通更一審關說等案」的偵查內容和進度,提到可能傳喚王金平、柯建銘、前法務部長曾勇夫,以及前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等人,並表示案件可能在9月份偵結。另外還將案情透露給行政院長江宜樺、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馬英九還指示黃世銘將案情完整向江宜樺報告。
北院認定馬英九洩密行為,但行使總統專屬的「院際調解權」,符合「依法令之行為」的阻卻違法事由,再者認為檢方舉證不足,無法證明馬英九教唆黃世銘向江宜樺洩密的意圖,因此判馬英九無罪,不過檢方不服提起上訴。
二審開庭時,馬英九仍主張自己行使的是「總統行政特權」,主張自己是以「最大限縮、最小侵害」的方式希望有利穩定政局,辯護律師團更反嗆檢察官,「難道元首治理國家的決策,都得先經過檢察官的核准同意?」但高院合議庭認為,馬英九已觸犯《通保法》中的「公務員無故洩漏資料罪」,判處馬英九4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元,還可上訴。
對此,馬前總統辦公室發言人徐巧芯表示,對於高等法院的判決結果非常遺憾,也很擔心監察委員陳師孟上任前宣示,要查辦審理馬案以及辦藍不辦綠的法官,是否已經在法界造成寒蟬效應。
徐巧芯指出,任何一位中華民國總統,都不可能讓他的行政院長看到媒體報導後,才倉促面對類似本案立法院長與反對黨大黨鞭聯手關說司法個案的事件,所以馬前總統當時電召行政院長江宜樺與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會商因應可能發生的憲政風暴,是一位負責的總統應做的事。
徐巧芯強調,今天的判決,並未考慮到涉案的人是總統,未考慮到總統對憲法的承諾與總統對國家的責任。日後總統或行政院長面臨國家重大事件時,必須置若罔聞,若無其事回家睡大覺,否則就會被判有罪,處以徒刑。
徐巧芯說,本案的判決,攸關憲法上總統及行政院長應有的行政權限,為了政府未來行政權的運作,馬前總統會上訴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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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宣判馬前總統涉入的洩密案無罪,雖然隨後北檢再提上訴,不過馬英九心情不受影響,還跑到林口看世大運比賽,即便透過辦公室對北檢喊話,不要為了「入人於罪」而羅織罪名,但馬英九在公開場合依舊沒有對無罪親口發表評論。
出席友人新書發表會,即便被虧了一下,馬英九笑容滿面心情大好,因為前一天纏訟一陣的洩密案,被宣判無罪,馬英九律師蔡茂松:「中華民國的總統對國家重大的事務,不能和行政院長或他的重要幕僚討論,以為因應的處理,那我們如何能期待一國的總統如何能有積極的作為,所以今天台北地方法院判決馬前總統無罪,非常正確。」
不只透過律師講隨後馬辦發聲明,對於確認憲法上總統應有的行政權限感到非常欣慰,但北檢再提上訴,北檢發言人張介欽::「法院誤採信被告院際調解之辯詞,使總統可以在政治上運用偵查中刑事個案偵查資料,將造成台高院所擔心擔憂的行政權藉由操縱檢察權,影響審判權的危險。」
面對北檢強烈措辭,馬辦再槓北檢稱不意外但希望北檢不要因為要定人入罪而羅織罪名,即便洩密案還沒有了結,但馬前總統還跑到林口看世大運,在游泳場館座位席上的馬英九遇到不少合照簽名邀約,甚至主辦單位還邀請他為一百公尺蝶式頒獎,卸任後即便面臨不少案件纏身,目前仍舊全然脫身,也難怪馬英九表情依舊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