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地院。(圖/翻攝自Google map)
為了滿足物質慾望竟惹禍上身!新北市一名進修班女大生在某工程公司擔任會計工作,但她為了購買高價名牌服飾、3C產品,竟私下侵占公款達205萬餘元,最後被張姓老闆抓包,不過對方卻威脅她簽下「性愛契約切結書」,逼她當小三,用肉體還債,女大生不堪折磨決定向警方自首,後被新北地院依業務侵占罪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張姓老闆則被依利用權勢性交罪起訴,目前仍由法院審理中。
▼(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起訴書指出,該名20歲女大生就讀進修部,並利用課餘時間,在該公司擔任會計,不過她卻從2015年11月開始,陸續將公司要繳交的水電費、支付給業者的款項挪為己用,拿去購買精品及3C產品,前後一共侵吞205萬餘元。直到2016年10月間,張姓老闆查帳時發覺有異,得知真相後卻開條件要脅對方,一是當小三跟他嘿咻、二是對她提告侵占,並揚言將此事告知女大生家人、男友及學校,女大生怕事情曝光,因此被逼迫簽下「性愛契約切結書」。
▼(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性愛契約書中約定,女大生每周必須安排時間發生性關係抵債,若違約得再賠2至3倍金額,張姓老闆完事後甚至還傳訊要她「享受過程,才能一起高潮」等露骨字眼,女大生從前年10月至去年1月,一共到摩鐵陪老闆5次,她在這段時間飽受心靈煎熬,最後終於忍無可忍,在去年1月自首侵占,並對張姓老闆提告性侵。
張姓老闆到案時辯稱,雙方是自願發生性關係。但新北地院查閱LINE訊息、及女大生指證和性愛契約切結書,依權勢性交罪提起公訴,案件目前仍在法院審理中。而自首侵占業務一案,法官考量女大生沒有前科,且離職前已歸還近60萬元,犯後態度良好,輕判她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另須追繳不法所得146萬餘元;至於張男涉案部分,仍由法院審理中。
「報導本於目前偵辦進度與披露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往下看更多相關新聞!
怎麼會有這種老闆!新北是一家卡拉OK店老闆,下班後發現女會計尚未離開,竟趁著酒意從後方環抱,女會計嚇得掙扎跌倒,試圖爬行到門口逃離,但老闆卻用身體強壓,脫去女會計的褲子霸王硬上弓,直喊「今天就是要弄到妳!」好險在外等候女會計下班的丈夫驚覺有異,衝入阻止老闆的惡行,新北地檢署依強制性交未遂罪提起公訴。
▼(示意圖/PAKUTASO)
據起訴指出,李姓男老闆在新北市開設卡拉OK店,來店的客人屬高齡族群,白天做生意傍晚就關門,而50歲的女會計在店裡工作約半年的時間,容貌亮麗保養得宜,李男因此心生歹念。去年12月初晚上6點左右,李男打烊後趁著酒意從後方環抱女會計,女會計驚嚇掙扎,卻被李男毆打臉部,接著被強吻壓制在地,脫掉褲子直稱「我今天就是要弄到妳!」
女會計不斷抵抗,使勁在地面爬行到大門,好不容易拉開一個縫隙,卻被李男硬是關上,當時女會計的丈夫在外等候,卻遲遲不見妻子的身影,他頓時覺得詭異,用力推開門衝入,撞見李男的惡行惡狀,立刻報警並扣得店內監視器,性侵過程一絲不漏全都錄。
▼(示意圖/PAKUTASO)
事後檢警偵訊,李男辯稱「我不是這種人」、「不會做這種事」,檢方播放監視器畫面,他繼續裝傻「我怎麼會這樣」,稱自己喝醉了什麼事都不記得,否認企圖強制性交。但檢方認為,事發當時女會計不斷以手腳踢打抵抗,甚至丟擲酒瓶,李男卻不為所動,違背對方意願企圖強行性侵,犯行明確,將李男依涉嫌強制性交未遂罪起訴。
※報導本於目前偵辦進度與披露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