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34歲女子蔡京京4年前與53歲男友曾智忠聯手弒母,再將遺體棄置花蓮豐濱鄉海邊,蔡女經診斷有精神疾病,一、二審均判無期徒刑;曾男犯後態度惡劣二度判處死刑。花蓮高分院更一審,日前認定曾男求學時學科成績優異,學院前3名畢業,非無教化可能,改判無期徒刑。
曾男2013年5月1日下午與蔡女聯手以看屋為由,騙蔡母碰面,隨後曾男以電擊棒電昏蔡母,再以粗鐵絲纏頸絞殺。
蔡女雖沒親手弒母,但旁觀並協助曾男用繩子、鐵絲綑綁遺體裝進垃圾袋,租車從台北載到花蓮縣豐濱鄉斷崖棄屍海中。
蔡女2000年留學紐西蘭,認識曾男交往,2010年2人返台後經濟拮据,居無定所,常向蔡母要錢,蔡母認為曾男行為偏差,多次要求2人分手,並曾當面數落曾男遊手好閒,種下蔡女與曾男聯手的弒母殺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