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高分院。(圖/翻攝自Google map)
台中市一名61歲黃姓公車司機,見一名女大生獨自上車,竟色慾薰心,拿著播放色情影片的手機貼近女大生,並無恥詢問對方有無看過色情片、是否為處女等問題,他越問越興奮,最後乾脆直接將前後車門關上,在最後一排座椅性侵女大生得逞。
判決書指出,2016年12月間,黃男駕駛公車,停在女大生就讀學校門口附近站牌,預計稍作休息30分鐘後再出發,此時女大生剛好下課,沒注意到黃男在休息,便逕自走上車,黃男透露自己還在休息,女大生便坐在後門乘客座第一排,等待發車,並與黃男聊天。
▼(示意圖/pixabay)
當時黃男正在透過手機,觀看友人用LINE傳送的性愛影片,他獨享不過癮,還轉頭詢問女大生有沒有看過,女大生好奇,走到黃男生邊瞄了一眼後,又回到座位,黃男隨即跟上去,坐到女大生身邊,繼續追問對方有沒有看過A片,是否曾發生性行為等問題,聊天過程中,黃男發現女大生對外界事物的知覺、理解及判斷能力比一般人還要弱,判斷對方可能為智能障礙、心智缺陷之人,見有機可乘,先是伸手揉捏對方胸部,見對方要逃走,立刻關上前後車門,在最後一排性侵得逞。
▼(示意圖/pixabay)
女大生返家後,不斷對母親表示很害怕,但又不願意說出原因,隔了一天,內心仍無法承受傷害,才向學校老師訴苦,全案因此曝光。黃男辯稱,觸碰女大生下體後,「她才用氣音表示不要」,被撥開手就停止動作,女大生則表示,當時黃男要求她到車後,「我不知如何是好,因為無法下車,不得已只好到後面去」,法官認為,黃男為一己私慾,造成對方身心嚴重受創,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刑7年6月有期徒刑,黃男不服上訴,二審認為他惡性大,不足以引起一般人同情,台中高等法院將全案駁回,可再上訴。
※報導本於目前偵辦進度與披露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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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計程車司機的劉姓男子某日清晨載女性友人到豆漿店吃早餐,再到KTV飲酒作樂,事後他看到女子不勝酒力,昏睡不醒,認為有機可趁,竟將女子載往汽車旅館性侵得逞,女子在做愛過程中突然驚醒,發現自己被硬上憤而報警,但劉男否認性侵,還辯稱自己遭到仙人跳,女子則氣得大罵「我要男人排隊一堆啦,要選選不完啦,也不會選你!」
判決書指出,劉男曾開計程車載過女子,2人因此結識,進而交換聯絡方式成為好友,偶爾還會一起出去玩,2016年11月12日清晨5時許,劉男收到女子傳來的訊息,要求劉男到台北市林森北路某間KTV接她,隨後一起到永和豆漿享用早餐,再一同開車前往基隆另間KTV飲酒作樂。
▼(示意圖/pixabay)
當日中午11時許,2人準備返程回家,沒想到劉男見女子喝得醉醺醺,昏睡在一旁,竟起色心,擅自決定將女子載往汽車旅館,趁女子意識不清醒,將她抱上床,再脫去她全身衣褲,乘機發生性關係,女子在過程中驚醒,急忙制止,劉男才罷手。
女子酒醒不甘受辱,在劉男車上憤怒嗆罵「你這樣對我就是不對」、「X他媽色心起意」、「你以為我好惹是不是」、「我有說要跟你去打砲嗎」、「法庭見」、「我要男人那邊排隊一堆」、「要選選不完啦!也不會選你」等,飆罵的過程全被行車紀錄器錄下,而儘管劉男頻頻道歉,女子事後仍至警局報警提告。
▼(示意圖/pixabay)
劉男雖然坦承和女子發生性行為,但否認乘機性交,供稱是因為女子的父母要求女子若是喝醉就不要回家,加上他剛跑夜班需要休息,才會將車開到汽車旅館,這次是女子主動求歡,雙方才會發生性關係,而且女子在過程中還自行變換體位,感覺很享受其中,未料事後女子卻翻臉不認帳,開口要求3萬元,他感到非常驚恐,懷疑遭到仙人跳,也終於體認到什麼是「不要錢的最貴」。
但女子反駁,指稱當天劉吃完早餐就曾邀她去旅館,她當場二度拒絕,之後酒醉就沒有記憶,沒想到醒來時就發現劉男壓在自己身上,讓她感到非常噁心, 強調自己絕對沒有同意劉男發生性關係。
法官勘驗雙方在車上的對話紀錄,加上汽車旅館監視器畫面清楚拍到女子當時癱軟在副駕駛座沒有意識,認為女子難以主動邀約性行為,還變換體位,同時女子胸罩內層也殘留劉男的DNA,認為女子事後向劉男討不到3萬元賠償才報警,也符合情理,2017年11月依乘機性交罪判劉男3年6月有期徒刑,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