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自信奉神明不同…他擲筊「3聖杯」認妻外遇 法官判離婚

▲(示意圖/pixabay)

神明也能決定婚姻的去留!桃園一對張姓夫妻兩人各自信奉的神明不同,婚後就常常為了信仰而發生爭吵,結果去年張妻去請示神明,神明認為兩人緣分已盡,而張男信仰的神明則指出妻子有外遇,最後法官認為兩人已無意維持婚姻,判准離婚。

根據《聯合報》報導,張姓夫妻結婚6年,彼此對於信仰各奉其主,張妻擔任宮廟內媒介神明的問事者,幫助信徒解說神明的旨意,而張男則是另間宮廟的忠實信眾,誰都不願為對方改變信仰。

去年初,兩人的定情信物手環破損,張妻向神明請示後,神明意指「雙方緣盡」,又加上這些年來夫妻相處不睦,甚至某次雙方為信仰爭吵時,還曾被丈夫關在門外一天,因此2年前開始分居、不相往來,她以夫妻無互信和感情向法院訴請離婚。

而張男也在法院審理時,以「妻子有一天沒回家過夜」去宮廟擲筊問神明,結果連續擲出3個聖杯,神明意指「妻有外遇」,而且很多友人都說妻子「外面有男人和幫神明辦事、要離開丈夫和小孩」,因此他也以無法信任妻子為由反訴離婚。

由於雙方都堅信自己的神明,搞得夫妻倆毫無互信,彼此感情淡薄、冷漠對待,而且分居後也鮮少往來,無意維持婚姻,法官審理後認為夫妻婚姻難以回復,判准離婚,兒子監護權歸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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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陳姓男子和吳姓妻子結婚37年,不過夫妻倆的感情卻不太融洽,已分居多年,陳男指控妻子嗜錢如命,還常用「一貧如洗」、「雙腳夾睪丸、有路沒厝」等語取笑他落魄,就連他心臟要開刀的錢也不出,於是想訴請離婚。不過吳女卻對丈夫的指控全盤否認,更反控遭家人算計。

陳男和吳女1979年就結婚,兩人育有一男一女,但陳男認為自己和妻子個性不合,時常發生爭吵,所以在今年向新北地院提出離婚訴訟。陳男提訴指出,妻子結婚後眼裡只有錢,連50元的買煙錢都不給,還常趁他睡覺時把他口袋的零用錢掏空,害他多次機車沒油,又沒有錢加油,所以只好自己把車牽回家。

除此之外,陳男說妻子常對外營造他好吃懶做又敗家的形象,取笑他「一貧如洗」、「一無所有」、「雙腳夾睪丸、有路沒厝(意指落魄、走投無路)」,更稱「房子是我買的,是我的房子」、「你隨時可出去,家中不缺你一人!」,並好幾次反鎖家門不讓陳男回家。

而在2003年間,陳男說自己因患有心臟病,需要手術裝支架,結果妻子不顧夫妻之情,也對他的生命安全不予理會,不但拒絕出錢,還冷言表示:「我沒有錢,你如果有錢你就去裝(支架)。不然就放任他,死死去較快活…」,這讓陳男徹底心寒,所以才在2010年搬回雲林跟母親同住。

不過吳女否認丈夫的指控,更反控陳男不負責任、愛賭不回家,稍微問一下行蹤就會破口大罵,並解釋自己早就知道丈夫沒錢,所以不會罵他「一貧如洗」。另外又她工作打拚時,常常下午2點多才吃午飯,晚餐更是等到消夜時間才吃,每天只睡4小時多,陳妻控訴自己全心全力地拚,都為了家人生活。

同時吳女也反駁表示,陳男支架費用約10萬多元,都是她所支付,並沒有不理會丈夫的生命安全,不過陳妻也說,在家裡兄弟姊妹中,自己是過得最落魄的,因位弟媳常常算計她,也常挑撥她跟夫家的感情。

法官找來兩人的女兒作證,發現吳女2014年腳開刀,所以曾搬回雲林跟陳男、陳母同住,之後卻要陳母跟叔叔住,所以才會被丈夫趕回板橋。且兩人當時雖同居,但生活上是各過各的、毫無互動,又訴訟中兩方也各執一詞,指責對方,因此考量分居7年多,長期不睦、感情淡薄,已無夫妻情分可言,才判准兩人離婚;尚可上訴。

▼法官認為兩人已無夫妻情分可言



聖杯 神明 外遇 訴請離婚 東森新聞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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