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google map)
2012年時,台中某科大的施姓男大生在國小擔任志工時,竟將2名小5男童帶回租屋處,接著播放色情影片並猥褻對方下體,直到老師發現異狀,整起事件才曝光,台中高分院最後也依照加重強制猥褻罪判處施男4年徒刑。
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102年9月至103年期間,施男先是在國小教室對一名男童進行課後輔導時,伸手觸碰男童下體,又在104年底,將男童帶回租屋處,使用電腦播放色情影片給他觀看,並以玩遊戲為由,將男童雙手綑綁,接著企圖親吻男童嘴巴,並觸碰其下體。
▼(示意圖,非當事畫面/pixabay)
而104年9月時,施男也2度以同樣手法帶另一名男童回到租屋處,並同樣撥放色情影片給他觀賞,並趁他操作電腦時,強行以手觸碰男童的下體,男童當場嚇到喝止施男,沒想到施男卻沒就此罷手,仍以站姿方式從後方強行環抱並親吻其臉頰。
誇張行徑直到105年4月時,老師發現施男的臉書上有著不少被害男童的清涼照,察覺有異,因此趕緊找來男童詢問,男童這才說出實情,老師也立刻通報學校。
男童向警方表示,「他會用將手隔著褲子放在我尿尿的地方,我跟他說不要,但他又繼續摸」,至於被帶去看色情影片時,男童也心有餘悸,「我覺得很噁心,他就問我要不要試?我以為在玩,他就拿出繩子把我雙手綁起來、要親我,我就拒絕」。
▼(示意圖,非當事畫面/pixabay)
施男到案雖坦承犯行,但法院審理時,認為施男為了逞一己私慾,竟不顧被害人未滿14歲,人格身體發展尚未健全,恐造成被害男童身心受創,再加上施男事後並未和被害家長和解,因此依照強制猥褻罪嫌判處施男4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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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人師表,竟然趁機身出狼爪!新北市一名黃姓前國小老師,趁著課輔班的時間,性侵升國一的A女童,還強迫另一名B女童幫他口交。A女內心受創極大,一直忍到讀大學才對友人透露。法官最後判黃男6年徒刑,可上訴。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黃姓男子現年40多歲,當年他看A女雖年幼,但已生得亭亭玉立,得知她家境不好後,主動表示願意幫忙課後輔導,誰知道,這會是黃男設下的恐怖圈套。A女從91年9月開始讀國一,一直到95年7月高一結束,這期間,黃男以每周一次的頻率,在住處和摩鐵等地性侵A女,總計高達143次。
事件發生後,A女不敢對別人傾訴,只能將傷痛藏在心中,一直到讀大學時,終於鼓起勇氣和友人告知一切,同時報警。沒想到,警方卻查出,當年除了A女以外,還有B女童受到蹂躪,黃男甚至強迫B女幫他口交,最後2女均提出告訴。
一審判決黃男11年徒刑,上訴後,黃男仍堅持沒有「強迫」,並表示願意拿出200萬賠償,而高等法院認為應採「罪疑唯有利於被告」原則,但仍算出他涉性侵A女39次、B女4次,斥責他性侵惡行重大,不過因為有悔意,改判6年徒刑。
※報導本於目前偵辦進度與披露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