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Y後脫光猥褻同居人女兒 淫男辯:沒有強制!

●彰化地方法院(圖/Google Map)

這真的太誇張了!彰化縣一名42歲的男子,去年11月某天,竟在大半夜潛入同居人女兒的房間,並且全身赤裸溜上床,猥褻就讀國小五年級的女童下體,甚至逼她口交,直到女童猛喊不要,並且拉棉被頑強抵抗,男子才罷手,但讓人憤怒的是,事發當下,女童的哥哥就睡在上舖,男子居然還敢這般放肆。

▼男子大半夜潛入房間伸狼爪(示意圖/Pixabay)


根據起訴書指出,該名男子曾有過一段婚姻,後來與女童母親同居、女童哥哥同住一個屋簷下。去年11月11日深夜,男子先DIY到性致半高昂後,趁著女童和哥哥在房間熟睡之際,脫光衣服潛進房間,並且鑽到女童睡的床上,強脫她的褲子,並猥褻其下體。女童受到驚嚇後不斷哭泣,當男子逼她口交時,也奮力將頭往旁邊轉,同時拉被子哭求「不要!」,男子這才停止動作。

當男子離開房間後,睡在上舖的哥哥聽到妹妹的哭泣聲,下床詢問發生什麼事,女童哭著控訴被脫褲子猥褻,幾天後女童受不了內心的煎熬,也將這起噁心事件告訴學校老師,經由校方協助報警。

▼女童將此事告訴學校老師才曝光(示意圖/Pixabay)


男子到案後辯稱自己一開始雖然想要性交,但沒有「強制」,撫摸生殖器是因為想尿尿,而且他也沒有強壓雙腿,聽到女童哭喊不要就停止動作了。但女童哥哥出庭表示,事發當下,妹妹就跟他說自己遭欺負的事。

法官認為,雖然男子和女童沒有血緣關係,但怎麼說都是長輩,而且身為女童母親的同居人,卻沒有盡到應盡的義務,為了私慾,對未滿14歲的女童伸狼爪,實在惡行重大,但男子因坦承犯行,最後被判4年有期徒刑。

「報導本於目前偵辦進度與披露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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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怕的性侵案就在身旁發生,你會選擇伸出援手或是充耳不聞?桃園一名有黑道背景的簡姓男子到酒店消費,可是三杯黃湯下肚卻大頭管不住小頭,多次向陪酒女子伸出鹹豬手,儘管女子聲嘶力竭地呼救,但酒店內卻沒有人挺身而出,簡男不僅性侵得逞,還用言語極其羞辱被害人,法官日前對他作出判決。

綜合媒體報導,2016年間簡男到朋友開設的酒店尋歡,見被害人面貌姣好,便指名要她陪伴飲酒,被害人告知店內規定「不能在包廂內對小姐有侵犯行為」,但簡男卻充耳不聞,不但撫摸女子胸部,甚至還硬扒掉她的內褲。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東森新聞關心您。(示意圖/取自pixabay)


過程中被害女子因為疼痛大聲呼救,酒店內的服務生、樓管等人並沒有趕來救援,而簡男也沒有因此霸手,強行逼迫被害人替他口愛,還命令女子趴跪在地上任他性侵。簡男的獸行令人髮指,但他卻還不滿意,不斷痛罵三字經羞辱被害人,還說「要多少錢我給妳!帶妳出場」。所幸被害女子機警,佯裝答應後趁隙落跑。

逃跑後的女子向主管哭訴求助,但卻礙於簡男是老闆的朋友,再加上有黑道背景,連主管也拿他沒轍,只好向簡男誆稱「店內人力不足」將女子留下,讓她免於繼續受到凌辱,直到女子深夜結束工作後之後才到警局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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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時簡男辯稱,當天晚上喝得很醉,不記得詳細發生了什麼事,但坦承有到酒店消費並找小姐坐陪,雙方後來已經達成和解,簡男取得女子原諒。桃園地院審理時認為簡男並無前科,又因為是酒後一時衝動,非蓄意犯案,日前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判決確定日起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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