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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不怕!性侵嫌專挑女房仲「脫衣搶錢」 當街遭逮

2018/04/02 22:00 東森新聞 字級:
關不怕!性侵嫌專挑女房仲「脫衣搶錢」 當街遭逮
▲(圖/東森新聞)

穿著黑色外套的男子,在騎樓下,被一大群員警壓制在地。男子知道自己難逃法網,動都不敢動、乖乖配合。
 
只是男子還不斷想撇清,說自己什麼事情都沒做,但他根本在說謊,因為這名43歲有竊盜前科的邵姓男子,3月8號鎖定女房仲想性侵行搶。當時,婦女節當天邵姓男子,在宜蘭找女房仲看屋,持摺疊刀把人押進廁所,甚至邵姓男子還跟女房仲要錢,但女房仲說錢都在辦公室,而辦公室鑰匙插在1樓大門。
 
邵姓男子還把女房仲衣服全部脫光,逼得女房仲答應他回辦公室,拿7000元給邵姓男子。但這已經不是他第一次犯案。2008年3月,邵姓男子趁假釋期間,跟女房仲相約看屋,結果將人雙手膠帶反綁強吻,幸好有另一名房仲路過聽見求救聲,趕緊報警將他逮捕。
 
宜蘭分局副分局長表示,據犯嫌所稱,他是因為沒有錢吃飯,所以才不得已行搶。曾受三棲特種訓練的邵姓男子,才剛因為性侵案件才剛出獄不久,卻依舊學不乖,選在38婦女節在犯案,這回被依強盜罪嫌起訴得再回到監獄,反省自己的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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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台大宅王」之稱的張彥文2014年9月當街砍殺摯愛47刀奪命,犯案後甚至還親吻遺體的私密處,一切的事端竟是因為要求林姓前女友「最後一次溫存」不成,就讓他痛下毒手。一審台北地院依殺人、侮辱屍體、強制性交、侵入住宅、恐嚇等罪行判張彥文無期徒刑,但二審因雙方家屬以1263萬達成和解,罪合併應執行21年6月,今(1)日更審時法官認為再犯率低,因此殺人罪部分仍維持與二審相同的15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法官更一審時考量張嫌沒有前科,犯案後還留在現場,甚至出現自殘行為,更在之後的開庭數度崩潰大哭認錯,鑑定認為他再次犯罪的風險極低,加上張嫌已與被害人的父母和解,所以並未維持一審殺人罪無期徒刑的判決,改判單一殺人罪名有期徒刑最高上限15年。

▼(圖/翻攝臉書)


高院認為,張嫌預謀殺死前女友再自殺並非臨時起意,是因為認定感情已經無法挽回才出此下策,因張彥文早在事發前一天就寫好訣別信,其中內容寫道「…我都原諒你,因為我要娶妳,妳好不好,都是我的,都是我的,好想回到過去再好好愛妳一次」,還註記「一人做事一人擔,我養的公主自己娶。一命償一命,請不要怪任何人」,甚至犯案時還大吼「我要自殺了,想在人生最後一天,跟妳當最後一天的男女朋友」等極端詞語。

本案法官開庭時還引用印度詩人泰戈爾的話:「愛不是占有,也不是被占有,愛只在愛中滿足。」認為張嫌誤將占有當成愛,最後才會出現同歸於盡的行為,造成無法挽回的遺憾,盼張嫌能尋求精神或心理醫師的協助,將行為導向正軌。另外法官還提醒,若不幸遇上恐怖情人,可參酌衛福部提供的「擇、告、靜、淡、報」等《安全分手五步驟》自我保護。

據了解,張彥文一共涉嫌7項罪嫌,其中不得易科發金部分有2次犯下強制性交罪,高院各處有期徒刑3年2月確定,另高院判汙辱屍體罪7月,應執行6年5月。而可易科罰金部分則為侵入前女友住宅及持裸照恐嚇皆分別皆判處4月徒刑,另外阻止前女友離去的強制罪則判刑6月,此三項罪行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

▼(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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